1999—2000年中国经济史研究述评·明清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云 泉 时间:2010-06-25
总论与区域

宁可主编《经济史》1999年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第三册为史志宏主编的“明清卷”,分明代编5章和清代编6章,分别包括农业、手、商业、财政、资本主义萌芽等内容。国家社会“七五”重点课题“中国古代经济史断代研究”的“明代经济史”、“清代经济史”部分,由经济日报出版社以《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和《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分别于2000年出版。“明代经济卷”由王毓铨主编,刘重日、张显清副主编,共13章90万字,包括与社会环境、土地整理与经营、赋役制度、农业、手工业、商业、货币政策与运行、、市镇经济、盐业、茶业及经济思想等内容。“清代经济卷”由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主编,共34章120万字,分农业、手工业、商品流通、土地分配、地主经济、农民经济6编,包括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诸环节,注重经济结构、经济运行、经济机制和经济效益的探讨,并加强了数量分析。老一辈经济史学家李文治先生的专集《李文治集》200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16篇,共32.1万字,大多为明清经济史方面的内容。

高王凌指出,与“长期停滞论”相反,明清时期中国经济有着十分可观的发展,《明清时期的中国经济成长》有一个被长期忽视的因素,就是追求经济收益的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和由此所带来的省际经济交流的开展即比较优势的初步实现。他同时指出,应该进一步承认传统中国经济中许多制度的功能作用(清史研究99/4)。许檀《关于明清时期经济发展和中国近代化过程的再思考》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经济最具时代意义和意义的发展是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中国近代市场体系并非始于开埠之后,至少从明代中叶已经起步,清代中叶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光明日报00.3.3)。

王国斌在考察清王朝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将中国分为核心、边远、陆疆、海疆四个经济区,认为18世纪清政府成功地将四种地带的政治经济连为一体,把19世纪不同地带的变化与每一地带的相对重要性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有别于18世纪典型模式的19世纪政治经济形态(中国的政治经济区/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00.4)。许檀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商品流通,是明清时期全国经济发展中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各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与商品流通大大加强,使得各区域可以扬长避短,分工互补,从而形成各自的经济特色,并获得较高经济效益(明清时期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99/4,区域经济与商品流通/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张建民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例,指出,山区开发以外来流移为主,存在着显著的盲目过渡倾向、资源开发经营粗放化、经济增长不稳定等特点,以致山区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较早出现阶段性停滞、衰退的趋势(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99/6)。黄挺认为,由于外部环境的推动和本身经济开发程度的提高,形成《明清时期的韩江流域经济区》,先后以汀州、潮州、汕头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2)。徐晓望《妈祖的子民》共10章32.9万字,其中6章为明清时期闽台的经济结构、交通航运港口、海外贸易、沿海贸易、海商、海路移民(学林出版社出版99/12)。吕景琳认为,明代北方经济在弘治、正德年间开始复苏,嘉、隆之后仍趋上升,很多地区出现某种程度的繁荣,但总体上仍相对落后(明代北方经济述论/明史研究第六辑)。石奕龙考察《明代惠东地区的海洋社会经济生活及其变迁》,认为军户基本以从军、屯军为主,民户从事渔业、工匠,女子从事农业,并因此形成女子长住娘家的习俗(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3)。王日根探讨《16—18世纪福建沿海经济开发中的商业化倾向》及其正反作用(厦门大学学报00/1)。吕淑梅认为,清代以前通过海港与大陆沿海、近海岛屿及日本、东南亚等地初步建立了陆岛、岛岛商贸,加快了台湾内附的步伐,拉开了台湾大规模开发的序幕,加深了大陆与台湾密不可分的关系(台湾早期海港与陆岛网络的初步形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2)。赵毅、王景泽肯定清前期开发东北经济的成就,探讨了失误及影响,认为其原因在清政府的统治政策(对清前期(1644—1840)开发东北经济的检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1)。

栾凡《一种文化边缘地带的特有经济类型剖析》研究明代女真族多元经济,99年12月由东北师大出版社出版,考察女真族的渔猎经济、农耕经济、贸易经济、掠夺经济以及手工业、畜牧业的发展状况,阐述明代前、中、后期的经济特点,认为多元经济对明代女真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其影响一直持续到清入关后相当长的时间。

财政赋役

栾成显《论明代甲首户》指出每里有100户甲首,甲首本是一种职役(/中国史研究99/1)。《永乐大典》中洪武三年湖州府小黄册图之法发现后即有不同的解释。夏维中、罗仑肯定每百户为一图应是湖州府小黄册图之法的基本原则,每图设里长一名,认为小黄册图之法经过一些改造后被施之全国,在不同区域具有相应的地域特点(关于洪武三年湖州府小黄册图之法的几点考辨/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东北师大出版社99.7)。韩国权仁溶梳理祁门县谢氏宗族的不同支派在土地清丈中的纷争过程,证明徽州土地丈量人役的佥选是利用原有的里甲组织与人员,清丈的单位是原有的里,徽州的土地清丈和里甲制密不可分(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历史研究00/1)。董郁奎《试论明中叶的财政危机与浙江的赋税制度改革》考察这一改革的发展过程及其具体方案,指出,改革官田税则,调整官民田税收负担,使官民田界限消失,官田向民田转化,是浙江土地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浙江学刊00/4)。高寿仙认为,明前期驿递夫役主要是随粮佥派,杂以特殊人户充当驿役,正德以降逐步折征银两雇人代役。由于驿递夫役不堪重负,大大降低了驿递系统的功效,使驿递负担成为贯穿有明一代的社会问题(明前期驿递夫役佥派方式初探/东岳论丛99/1)。魏光奇认为《清代直隶的差徭》“介乎公私之间”,非法而又合法,“无制”而有“有制”,实际上构成了当时州县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民国时期各县的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产生了重要影响(清史研究00/3)。

李三谋、方配贤认为,明代正统三年山西正式开始农业货币税,它以北部边地戍防或武装活动为动因,以塞上粮食生产为基础,以边贸行为或商业供应为杠杆(明万历以前山西农业货币税的推行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1)。陈支平、林枫考察《明代万历前期的商业税制与税额》,估算每年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商业税总额约为344万两(明清论丛/紫禁城出版社99/12)。林枫《试析明万历前期的营业税》指出,明万历前期分省区营业税与各省区商业水平严重脱节,其原因一为课税对象的狭隘,造成营业税额的普遍低下,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各省区营业税额与其商业水平的分离,二为对宋代商税的机械沿袭,造成了明代各省区营业税额和商业水平与其在国内地位的不相一致(厦门大学学报00/3)。林枫《明代中后期的盐税》估算盐商成本、利润及税费负担、官盐销量,指出盐商的超额利润直至合理利润几乎全被政府以种种名目的规费搜刮殆尽,由于私盐泛滥,政府盐税总额低于应税水平,结果是“利入私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2)。晁中辰《明代海关税制的演变》认为明初设置市舶司,后设督饷馆,实为近代海关的前身,正德以前海关无税收,正德、嘉靖年间征收20%的实物税,隆庆开放后进出口税制逐步完备,由征收实物税改为抽银(东岳论丛00/2)。

杨艳秋考察明代边粮供应制度,指出,明初以屯粮为主,民运粮、开中盐粮为辅,后发展为民运粮为主,屯田粮、盐粮次之,既而民运粮逋欠,开中盐粮无效而渐趋仰给京运,边粮供应形式也由明初以实物占绝对优势渐渐发展为有银无粮的局面。随着这种变化,明代的边粮供应一步一步发展成为了政府倾天下之力也无法摆脱的重大包袱(明代初期北边边粮供应制度探析/中州学刊99/1,明代边粮制度与沿革试探/文史00/2)。

陈锋考察《清代财政支出政策与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动》,清理、辨析清代前后期的财政支出类别、数额,重点探讨各个时期财政政策和支出结构,并比较了各时期财政收入与支出(江汉00/5)。他另文分析《清代奏销制度与政策演变》,在考察奏销行政组织职能与奏销程序的基础上,探讨了常规和战时奏销制度及相关政策的演变(历史研究00/2)。陈锋认为,在清初连年用兵、军需紧急、财政困难的情势下,清初“轻徭薄赋”政策大多只具有安抚的性质和标榜的用意,并未切实实行,对社会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清初“轻徭薄赋”政策考论/武汉大学学报99/2)。摊丁入地是清代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史志宏对此详加考察,认为尽管在内容上是统一的,但清政府允许各省因地制宜进行改革,具体做法因各地情况不同而表现出十分复杂的特点,这是这项改革能够取得成功并且相对来说进展较为顺利的重要原因之一(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李三谋通过考察《清代灶户、场商及其相互关系》,认为清代对盐业经济的“督饬”由对产销全方位的控制转向对贩运方面的重点控制,后来由于无法解决高度垄断的官商专卖制与市场价值的矛盾,清代盐政又陷入难以自拔的危机中(盐业史研究00/2)。方裕谨认为《道光初年清政府遏制两淮私盐之对策》始终围绕着商人先交盐课,再请引再运盐,到规定引地之制,私盐终究不能禁绝,两淮盐务毫无起色,道光十二年淮北实行票盐制,改变了引滞课积的局面,官盐畅通,私盐敛迹(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中华书局00/6)。日本田口宏二郎分析明代漕粮的发放、分配,指出,漕米大多数以驻京的官员、军士为发放对象,人均配给量为每月一石,但16世纪后军士月粮每年有两个月折银支给,同时有一部分漕粮流入民间市场(浅析明代北京的粮谷再分配机制/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漕运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财政制度,对古代社会也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吴琦《漕运与中国社会》共27.4万字,研究漕运的特性及其社会功能,包括漕运与政治、军事、社会制衡、商业、农业、社会文化及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关系,并附有关于清代漕运两文。本书虽通论古代,但大多涉及明清时期(华中师大出版社99.12)。

农业

鲁西奇《明清时期汉水流域农业经济的区域差异》分为汉水下游平原垸田农业区、汉水中游以旱作为主的水旱兼作农业区、汉水上游农业经济区分别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1)。徐浩认为,清代华北人地矛盾并不突出,贫困不是人口压力的必然结果,农业的粗放经营是导致华北农村经济落后的生产力制约因素,封建剥削加重了农民生活生产的困难状况,使得农业和工副业处于糊口完租的水平,很难有发展的余地(清代华北农村人口和土地的考察/清史研究99/2,论清代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清史研究00/1,清代华北农村封建剥削和农户工副业生产状况分析/社会科学战线99/5)。方行通过估算粮、花、布的产值,认为清前期松江府农民商品性生产总值超过了自给性生产总值,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总值与农业生产总值大致相当,加以佃农耕地面积减少,地租负担减轻,并通过占有佃权与地主分享土地所有权,以及出现佃农中农化倾向,从而使佃农与地主的经济关系日渐减轻,与商人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农村经济关系已从农民与地主的经济关系为主,转向以农民与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为主,这种深刻的经济变动,是市场配置资源,资源效益优化的结果(清代江南农村经济发展释例/中国农史99/1)。闫富东《清代江汉平原普通农户收入状况分析》估算每个农民粮食收入为米1.219152石,麦1.8912石,自耕农每年约缺米1石余,佃农缺米1.7石,花、布收入约值银2.5—3.3两,除去购买粮食部分,自耕农仅余1.5—2.3两,佃农仅余0.8—1.6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1)。一些论著探讨了若干地区的农作物分布和渔业经济,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

李伯重通过几种主要作物的施肥情况的讨论,估算明清江南肥料需求总量的变化,并按粮区、桑区、棉区分析需求变化的地域特点(明清江南肥料需求的数量分析/清史研究99/1)。萧正洪认为西部地区特殊环境条件使农业技术选择不可避免地具有粗放的倾向,这又造成自然环境的恶化(清代西部地区农业技术选择与自然生态环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99/1)。他另文分析《清代西部地区的人口与农业技术选择》,认为西部人口的基本特点是总体人口规模较小和分布极不均衡,这对于技术选择的倾向和不同类型技术的形成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较为稠密的人口有利于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同时对农业机具的采用有一定的限制作用,由于受各种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尽管存在着稀缺的人口对于劳力替代型技术的诱致作用,但除了水利机具外,机械技术并未得到显著的发展,相反却成了粗放技术得以长期存在的一个原因(陕西师大学报99/1)。萧正洪并认为明清时期黄土高原不同地区的传统农民具有类似的经济理性,但在环境理性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现象具有深刻的制度性根源(传统农民与环境理性/陕西师大学报00/4)。

闵宗殿考察《明清时期的农业集约化经营》,并从投入和产出估算集约经营的经济效益,认为集约经营的土地生产率是高的,而经济效益并不高(古今农业99/4)。闵宗殿另考察了《明清时期的人工生态农业》的分布、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古今农业00/4)。王克强从土地利用的类型、结构、程度、水平、生态农业萌芽等五个方面《明清苏州土地利用的特点》,认为苏州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已经成熟(中国农史00/2)。

王建革《河北平原水利与社会分析(1368—1949)》认为涝区天津地区国家权力明显,旱区滏阳河地区的社会特点是可分性水权与争水,以及渠道社会组织与政府基层组织不相吻合,由于水资源的短缺程度不同,造成了南北水利社会的差异(中国农史00/2)。周翔鹤《清代台湾宜兰水利合股契约研究》考察水利合股契约的形成、集资机制,认为在合股制的组成和运营上,等量资本占有等量利润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出现了大股套小股的方式以吸收社会上小额资金入伙,在集资机制上与当代股份制公司相类似,但由于缺乏近代信用制度,其吸资范围很小,不利于的运营和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00/3)。

李三谋认为,明代土地贸易有了较为普遍的发展,但还未达到自由交易的程度,因为土地还没有达到全面的商品化,他认为,明代土地贸易一方面促进了封建主义大地主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未成熟的商品经济的成员,其运动方向与新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一致的(试析明代土地贸易/古今农业00/2)。江太新认为,由于宗法宗族关系的松弛,清代土地买卖更加自由,土地买卖的频率因而增加(论清代前期土地买卖的周期/中国经济史研究00/3)。张雪慧通过对明代徽州土地文契的分析,认为当时宗族势力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日益削弱,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现象较为普遍(明代徽州文契所见土地关系初探/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周玉英认为,明清福建土地典卖手续简单,典卖界限不清,土地典卖通常表现为地租典卖,小面积土地典卖占多数,找价行为呈持续性(从文契看明清福建土地典卖/中国史研究99/2)。

魏金玉《我对明清租佃关系的认识》主张把明清时代的封建租佃关系分为三种类型,即属于严格隶属关系范畴的佃仆制度,摆脱了严格隶属关系的分成租和定额租制度,以及佃农必须支付代价获得佃权的永佃制度和押租制度。他认为在租佃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佃农中农化的倾向,明清时代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是日益进步,而非日益沉沦,或者停滞不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增刊)。方行探讨《清代佃农的中农化》,指出,耕种地主土地的佃农获得土地实为佃农中农化的最本质标志,清代永佃制和押租制的流行,为佃农中农化提供了新的途径。永佃制反映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向生产经营者转移,押租制则反映了土地经营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而加押减租实际上是佃农用货币向地主购买土地,体现了押租制的佃权买卖异化为地权买卖关系,清代永佃制和押租制的这种制度创新导致了佃农中农化(中国学术第二辑/商务印书馆)。李三谋、李震认为在永佃制中,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相对的,一般的永佃制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它既是一种土地长久使用权,其中又包含了一部分所有权,永佃制是佃农意志的体现(清代永佃权性质重探/中国农史99/3)。音正权从习惯法的角度考察永佃制的历史沿革、内部权力结构、产生途径,认为产生的内在根源一是利益冲突的结果,二是追求安全或稳定的结果(明清“永佃”:一种习惯法视野下的土地秩序/华东政法学院学报00/2)。卞利《清代赣南地区退契研究》认为,赣南退契既是一种田皮权买卖文书,又是一种租佃权有偿转让的凭据,兼具田皮买卖和佃权转让的双重性质。他认为,清代赣南永佃权的取得,田皮权的占有和自由顶退或转让,是广大佃农辛勤开垦和激烈反抗的结果,而非地主阶级的施舍和恩泽,永佃权产生在前,田皮田骨分离在后(中国史研究99/2)。周翔鹤利用产权学派的一个分析模式,产权结构是人们基于对经济盈余长期预期的选择结构,来分析台湾一田二主制的产生(关于清代台湾一田二主制的一个分析模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4)。曾有学者认为清代台湾土地开垦中的股份制经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周翔鹤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仍是封建的土地租佃关系(台湾研究集刊00/3)。一般认为,地主制经济中地主享有经济主导权及统治地位。赵冈《从另一个角度看明清时期的土地租佃》认为,从土地租佃(使用权转让)与土地买卖一样是市场交易的角度看,地主作为交易双方之一,从租佃制度的实际运作,分租制、永佃制都说明作为交易双方之一的地主,未曾享有主导权及统治权(中国农史00/2)。日本滨岛敦俊通过对明清律例和若干案例的分析来考察佃农的身份和地位,他认为,明清时期在规范内并不存在“主佃之分”,但在州县判决里,常以不应为条来处理涉及“主佃之分”的案例,它似乎更接近“礼”的范畴,司法官员希冀以礼而不是法来约束“主佃之分”(关于明清时期的“主佃之分”/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高王凌《清代有关农民抗租的法律和政府政令》认为与一般想象的相反,官府通常不允许增租,地主因收租不足而夺佃往往也难以如愿,打官司时地主与债主相差不多,他指出,这些都不能想当然地从“地主阶级国家”简单地得出结论(清史研究00/4)。魏金玉从火佃屋地的买卖、继承关系,证实明清时期的皖南火佃是火佃屋地的附属物,对地主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属于佃仆、庄仆、地仆及庄佃一类,为地主耕种田地和备预役使。他认为火佃处在严格隶属关系向自由租佃关系过渡的阶段,一方面保留着原来严格隶属关系的某些特点,另一方面又具有了自由租佃关系的某些特点,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具有两重性(明清时代皖南火佃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王玉海分析《清代内蒙古东部农村的耪青与雇工》,认为耪青基本上可以算作农民阶级中的贫雇农阶层,雇工则是新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封建农业工人,二者的普遍存在,说明经营地主在内蒙古东部地主阶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与同时期内地有很大的不同(内蒙古社会科学00/1)。揽头是清代内蒙古东部蒙旗土地出租、转卖和蒙古族大地主出租土地的中间人,王玉海对此加以探讨,认为《清代内蒙古东部蒙旗开垦中的揽头》基本阶级属性是剥削者(清史研究99/4)。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2000年由社会出版社出版,共11章46万字,探讨江南地区近代化之前的工业化,即作者称之为“早期工业化”,书中考察了轻工业、重工业的状况,工业化的物质环境、能源、材料、原料市场以及人力资源的状况。作者指出,能源—材料节省型的发展是江南工业最重要的特点。作者认为明清江南工业的发展也属于“斯密型成长”,地区劳动分工与专业化推动了江南工业的发展,到清代中期,江南工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没有西方的入侵,江南工业还将继续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下去,能够发展成近代工业的可能性很小。李绍强《明清工商业形态研究》共9章25万字,重点研究明清工商业产、供、销性质由官营到民营的转型,涉及盐、矿、茶、丝织、窑业、造船、对外贸易等部门,还有专章探讨手工业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工商管理思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刘秋根考察《明代工商业运行与高利贷资本》,认为明代工商业中的经营性、资本性借贷显著增加,明清发展的动力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分工和技术进步,也要重视资本投入的因素(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99/3)。

徐浩认为,清代华北传统的劳动力结构有所调整,乡村经商人口的比例增加,工副业生产的范围延伸,棉纺织业在乡村工副业中出现短暂的辉煌,但仍没有带来华北城乡宏观经济变迁的发生,农村工业化没有因此启动(论清代华北乡村工商业的扩张与局限/江海学刊00/1)。庄国土探讨《鸦片战争前福建外销茶叶生产和营销及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认为18世纪福建茶的生产和外销是海外市场需求与商业资本直接进入生产领域中发展起来的结果,推动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也使茶区商品经济和新式雇佣关系得到发展,从而使传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瓦解,促使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史研究99/3)。杜家骥认为,清代茶政改明代的禁限为开放供销,促进了川茶大发展(清代茶政的变化与川茶的大发展探略/南开大学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8)。

王兴亚考察《明清时期北方五省棉纺织业的兴起与发展》,认为从明末到乾隆年间北方五省自产的棉纺织品行销北方各地,打破了明中叶以前南布北运的格局(郑州大学学报99/1)。李刚、刘向军认为,明清时期陕西棉纺织业存在着与农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内部也表现为纺与织的不平衡发展,从而使得陕西棉纺织业发展更具有商品经济的形式(明清陕西棉纺织业发展初探/唐都学刊99/1)。

陈支平、卢增荣认为不应把清代中期以前的合股、委托经营与清代后期民国年间的股份制经营混为一谈,中国传统的合股、委托经营掺杂浓厚的地域、乡族和亲邻的复杂关系(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工商业合股委托经营方式的转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2)。李玉认为,传统合伙制方式一般以人合为主,资合为辅,契约对维系合伙有重要意义,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不发生分离,股份均一的原则基本得到体现,合伙人对债务共同清偿,但彼此间一般不发生连带行为,他认为传统合伙制比较接近近代早期私人合伙公司(从巴县档案看传统合伙制的特征/贵州师大学报00/1)。

市场、城市、商业、商人

李伯重认为1500—1840年间商品流动、劳力流动、资金流动、信息流动有了重大进展,一个整合良好的全国市场已经在中国形成。他认为在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中,西方能够起作用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他指出,只有抛弃西方中心论,建立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史观,才能真正看到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00—1840年/清华大学学报99/4)。许檀吸取施坚雅理论的层级概念,又代之以更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论,系统地考察了《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及其意义》,将全国市场网络划分为流通枢纽城市、中等商业城市、农村集市三大层级,特别强调,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标志着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明清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无重大突破,经济发展却显示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主要就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这一市场网络的形成也是中国近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帝国主义入侵后并不是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体系,而是利用和改造中国原有的市场体系来为之服务(中国社会科学00/3)。吴承明从人口与耕地、价格、商税、白银的流入流出等方面分析《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的发展和波动,指出,清代前期中国市场呈繁荣趋势,但也有康熙和道光两次萧条(货殖第三辑/中国财经出版社99.3)。方行《清代市场三题》认为,封建市场是一种商品经济与经济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市场,农民的小生产既创造了大市场,却又限制它的进一步发展,他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地区蚕桑和丝织生产的考察,认为这一地区的市场发展,正是一种市场经济萌芽的典型现象(货殖第三辑)。陈学文《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共8章34.3万字,包括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商品市场结构、特征和网络、要素市场的出现等内容,认为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市场呈多级结构,初具网络化功能,已经出现了市场经济的萌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张海英认为,官方市场在《明代江南与西北地区的经济交流》中占有主导地位,对江南和西北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但从长远角度看,给江南手工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惰性,潜在扼制了江南手工业技术更新的积极性与必要性,削弱了其自身拓展市场的能力(社会科学00/3)。她另分析《清代江南地区粮食市场及其商品粮流向》,把江南米粮贸易分为单向流通和双向流通,单向流通供应城市非生产性人口的纯粹消费性粮食需求,双向流通供应经济作物种植区的农民生活所需,促进经济结构改变,具有新经济意义(历史教学问题99/6)。徐浩认为《清代华北的农村市场》体现了小生产和自然经济的特点,主要服务于农村日常的生产生活,市场网络尚属发达(学习与探索99/4)。韩国元廷植认为在闽南市场的开设和经营中宗族的作用更加明显,其作用并不都是消极的,也有积极的一面,同时市场也成为宗族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促进了宗族的成长(明末清中期闽南的市场和宗族/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集)。王业键、黄莹钰认为,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粮价高峰大都出现在自然灾害多的年份,1641—1720年、1741—1830年粮价与当时旱灾的变动大体一致,1831—1880年的粮价与当时涝灾的变动一致,但长期气候变迁与粮价并无明显关系,显示货币、人口、水利设施等对于粮价长期变动的影响比气候冷暖周期变迁的影响大(清代中国气候变迁、自然灾害与粮价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99/1)。

王卫平认为明清时期江南非传统型市镇的初兴,成为江南地区城市化过程的主要形式,代表了近世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方向,由于江南城市化建立在农村小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而非依靠发展工业而成长,不能为劳动力后备军提供进城机会,从而使得江南地区的城市化在发展过程中明显后劲不足(明清江南地区的城市化及其局限/学术月刊99/12)。周尚意从商业角度讨论元明清时期北京城乡交界带的标识景观,分析城乡分界的发展变化,进而勾画北京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元明清时期北京的商业指向与城乡分界/北京师范大学学报99/1)。黄滨考察《明清时期广东市镇行业的发展与粤商对广西城镇行业的缔造》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广西民族研究00/3)。蓝达居认为,陆域社会经济和海洋开发的发展需求是《明清时期闽东南中心港市的发展》决定性因素,它还决定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结果(华侨大学学报00/4)。

韩国金钟博探讨《明末清初江南市镇的构造及其特性》,认为施坚雅的市场共同体理论不适合中国实际,研究市镇应该以适合中国实情的概念,才可以清楚地理解中国的市镇经济,即利用县域、非县域的县属镇、乡镇、村镇、村集市之名称,比较方便说明中国市镇经济的发展(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张研认为,由于清代市镇的特殊性,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机制,官方管理分为防卫与税收,但官方管理受到种种限制,真正在市镇管理中全面发挥作用的是以乡绅为首的民间基层社会组织实体,官方管理与民间管理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清代市镇管理初探/清史研究99/1)。

许檀考察清代运河、长江、沿海的商品流通,认为明代以运河为主干、以江南为中心的流通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长江、沿海逐渐取代运河成为全国最主要的商品流通干线,沿江、沿海一批重要的流通枢纽城市迅速崛起,流通格局的这一变化既是全国性经济布局变化的反映和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清政府政策的很大影响(清代前期流通格局的变化/清史研究99/3)。她另文考察《清代前期九江关及其商品流通》(历史档案99/1)。邓亦兵考述《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的运道》(历史档案00/1)。邓亦兵《清代前期棉花棉布的运销》认为清代花、布并非自给自足,全国绝大多数州县都是自给不足或自给有余,从而形成花、布的流通(史学月刊99/3)。周正庆《清代广东糖业国内营销网络试析》认为在省内形成从乡村到城镇再到重要市镇到中心城市的集散经营体系,在省外则形成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再到乡村集市辐射性的倒三级分销体系(广东社会科学00/4)。谢放重新估计四川粮食总产量,雍正七年至嘉庆十七年大体在133—142亿斤,除本省消费外,可供外运的余粮雍正时96亿斤,乾隆时61亿斤,嘉庆时10亿斤(清前期四川粮食产量及外运量的估计问题/四川大学学报99/6)。黄国盛指出,清统一后,在闽台人民私航活动的推动下,清朝当局由指定单口对渡贸易逐步改为允许多口通航贸易,这一政策的实施及调整,促进了闽台经贸的发展和闽台区域经济的变化(论清前期的闽台对渡贸易政策/福州大学学报2000/2、3)。邓亦兵分析《政府职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1644—1840)》,认为清代前期几个皇帝并未采纳抑商思想制定政策,商品流通政策与管理主要是维护政权统治、社会安定,但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99/3)。

唐文基认为,明政府出于财政目的滥发宝钞,除了部分用于盐户工本这一生产性支出外,大部分是消费性发放。宝钞贬值时明政府采取掠夺性的征税回笼政策,宝钞被市场摈弃后,明政府还强行发行宝钞,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发行大明宝钞是朱元璋治国的第一败政,影响所及约二百余年(论明朝的宝钞政策/福建00/1)。杜家骥统计乾隆二十一年铸钱量达36.12亿文,清中期并不存在“钱荒”现象,“银贱钱贵”与白银扩大使用、不断内流有关,清政府不断铸钱以追求人为银钱比价,还曾造成铜钱大量增加,成为制钱贬值的原因之一(清中期以前的铸钱量问题/史学集刊99/1)。刘秋根《明清高利贷资本》共6章26.9万字,主要内容为高利贷资本的形成发展、高利贷资本中的合伙制、高利贷资本的活动形式、利率、农村和城市的高利贷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沈炳尧《清代浙江金衢严乡村借贷的借本研究》认为,这一地区单宗粮食和单宗银钱的借本数量均很小,借本主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并非主要作为手工业或商业资本,宗族在借贷中经济调节作用较弱,借本具有维护传统封建宗法地主所有制的特征(浙江学刊00/1)。

许敏认为清代“商籍”是政府为盐商在行盐地区和参加科举所设的资格凭证,并不涵盖盐商以外的其他商人。为了索取和管理需要,清政府对其他商贾也设有一些必要的户籍管理措施(试论清代前期铺户商籍问题/中国史研究00/3)。封越健《清代前期商人的社会构成分析》从等级和职业两方面考察,认为清代商人的等级构成包括皇帝、宗室贵族、官僚缙绅、绅衿、凡人、雇工人、贱民全部七个等级的成员,职业构成则包括了自身以外的十类职业人群和流犯、乞丐等无业人员。清代商人社会构成的广泛性,既是清代商业发展的结果,也反映了清代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开放(中国经济史研究00/2)。吴慧认为清前期会馆具有行业性与地域性,后期公所继起,是行业性组织。会馆、公所与唐宋时的行、团有很大的区别,会馆、公所有不同程度的行会性,团行则不具有行会特点(会馆、公所、行会:清代商人组织演变述要/中国经济史研究99/3)。范金民《清代江南会馆公所的功能性质》(清史研究99/1)、张忠民《清代上海会馆公所及其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史林99/2)、谢俊美《清代上海会馆公所述略》(华东师大学报00/2)都不同意把会馆公所简单等同于西方的行会。邓亦兵论证《清代前期商业资本》的五种经营形式,认为封建社会后期存在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首都师大学报99/5)。

范金民通过考察《清代徽州商帮的慈善设施》,说明徽商乃至所有商帮直至清末仍保留了浓厚的地域观念和商帮特色(中国史研究99/4)。汪崇?NFDF8?辨析乾隆年间两淮盐业的口岸价、场介、场商获利、引价、杂项支出和余息,认为盐商在江广口岸的平均销售价格为其对灶户收盐价格的9.02倍,乾隆60年中盐商实得利润共12427万余两(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获利分析/盐业史研究00/1)。以往认为清代徽商的海外贸易已经衰落,王振忠考释《〈唐土门簿〉与〈海洋往来活套〉》,收集中日两国相关史料,勾稽清代中日贸易中的徽商史迹,考察苏州、徽州与日本的经济文化关系,指出,明清时代东南地区徽商的文化活动带有强烈的商业动机,并不仅仅是一种附庸风雅的行为,重新透视这些活动,应当置诸整个东亚贸易的背景中去考察(江淮论坛99/2、3、4)。陈伟明考察了《明清时期粤闽海商的构成与特点》(历史档案00/2)、《明清粤闽海商的海上运营架构》(海交史研究00/1),认为闽粤海商海上营运架构的健全完善,不仅推动了粤闽海商海外活动与经营的蓬勃发展,而且其内部的新生产关系因素,进一步促进了沿海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对外贸易

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共6章34.8万字,比较明代及清前期海外政策的异同,展示了两朝海外政策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认为从总体上看,贯穿明朝海外政策的主体是开放的,而清朝的海外政策主体是封闭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李庆新认为,明中期是海外贸易的转型和过渡时期,贡舶贸易走向衰落,商舶贸易蓬勃发展,在新旧制度交替中逐渐建立起以税收增管为中心,以开拓财源为目的的商舶管理体制,即“广中事例”,他考察了“广中事例”的具体内容(明中期海外贸易的转型与“广中事例”的诞生/郑天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黄国盛从海上经贸管理制度的变革、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实际变化考察清代开海设关的成就和历史地位,认为清代前期很大程度上实行了一种限制性很强的开海设关政策(清代前期开海设关的历史地位与经验教训/东南学术99/6)。喻常森考察《明清时期中国与西属菲律宾的贸易》,划分为繁荣时期(1570—1760年)、衰落期(18世纪末—19世纪末),认为其阶段性特点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政策制约和利益原则左右,中菲贸易已成为当时国际贸易网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1)。李金明指出,终明之世,荷兰从未取得直接对华贸易的权利(十七世纪初荷兰在澎湖台湾的贸易/台湾研究集刊99/2)。郭蕴静考察《康雍乾时期的对日贸易》的发展,认为清政府对于对日贸易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双方贸易的开展,而日本采取了消极限制的对策,阻碍中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货殖第三辑)。郭小东认为19世纪30年代广州口岸的中西贸易发生了急速变化,构成鸦片战争前夕西方对华冲击强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他估算了19世纪30年代中西贸易进出口总额、主要国家对华贸易状况、主要进出口商品贸易量的变化状况(19世纪30年代广州口岸中西贸易探析/中国经济史研究99/1)。庄国土认为华商海上贸易网络至迟在明初已初步形成,至鸦片战争前,华商网络经历了摧残、重建、武装渗透等恢复发展阶段。华商网络的形成,不但一改以前中外贸易主要由蕃商蕃舶主导的局面,而且形成以中国商品、中国船舶和中国市场为依托,华商初步主导东亚、东南亚海上贸易网络的格局(论早期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形成、论15—19世纪初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发展/厦门大学学报99/3、00/2)。

99年澳门回归祖国,史学界有多篇论文研究明清时期澳门及其对外贸易。刘重日认为,撇开因素和影响不谈,葡萄牙人对澳门的经营,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以及对中国商品货币经济的活跃大有帮助,对明王朝有得有失(明代海上丝绸之路与澳门/东岳论丛99/5)。余清良认为澳门是早期中英贸易的一个重要基地,是其商品集散地和转运港口(试论澳门在早期(1635—1842)中英贸易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海交史研究00/1)。杨彦杰认为,清政府把澳门作为一个窗口处理各种涉外事件,从而使得澳门在海外史上仍然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从清朝档案看澳门在海外交通史上的地位/东南学术/99/6)。

龚缨晏《1840年前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评述了以前有关说法,根据原始文献,认为1840年前输入中国的鸦片数量总数约为40多万箱,价值约2亿两白银,1840年前中国平均每年外流的白银最多约为500到600万两,鸦片战争前夕中国每年吸食鸦片的人数约为250多万人(浙江大学学报99/4)。他另文《关于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的几个数据》,订正《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的错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99/1)。

人口

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共12章49.1万字,讨论了明代户口调查与户籍管理制度、内地各省分府人口数量、边疆地区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人口增长率、人口分布与迁徙、城市人口与其他人口结构、明末人口锐减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并对影响明代人口变动的内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论探讨(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9)。陈剩勇认为,明代人口的“北增南减”现象原因主要不是人口统计中的隐漏,而是由于南方地区溺杀女婴、性比例失调、各种灾害,构成了控制人口的一道道压力阀,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明代南方各省人口的增长(明代人口“北增南减”现象研究/史林00/3)。张岩认为,1700年左右全国人口当有1.5亿或更多,清代前中期人口年增长率当在0.7%上下,乾隆后期人口的增速可能略有增加,但十分有限(对清代前中期人口发展的再认识/江汉论坛99/1)。洪璞以汾湖柳氏为例,分析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年龄构成、生育率、寿命等人口指标,并用婚姻关系、地域、身份、年龄等因素做出解释(清代家族人口的数量分析/东南文化00/11)。王跃生《1750—1791年中国家庭成年子女数量的考察》认为当时一夫一妻制家庭中,平均有成年儿子1.74个,成年女儿1.52个,合计3.26个(中国人口科学99/5)。他认为清代中期家庭规模总的来说处于比较低的状态,平均家庭规模估计在4.5人上下(清代中期家庭规模分析/中国史研究99/4)。

叶建华考察清代浙江的人口增长、性别比、平均寿命及城乡人口结构,认为乾嘉时期人口压力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不良因素(论清代浙江的人口问题/浙江学刊99/2)。钞晓鸿评析陕西方志中的人口记载,并加订正(清代前中期陕西人口数字评析/清史研究00/2,《续修陕西通志稿》所辑户口资料稽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2)。明清时期福建人口曾大量向外迁移,陈支平则考察了《明清时期外省人口向福建的迁移》(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饶伟新考察明代赣中、福建、广东移民进入赣南的方式、过程和分布特征,指出,早期的移民运动对赣南地方社会文化产生重要影响(明代赣南的移民运动及其分布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00/3)。彭先国《清代湖南人口流向研究》认为,清代江西填湖南主要发生在湘北及湘中地区,湘南、湘西主要是相邻地区进行交叉性地域性流动,湘东主要是棚民运动,湘西则以湘省邻县移民的迁入为主(求索99/3)。

“丁”的含义至今尚有不同意见。栾成显认为,户丁在明代以前一般指一户之下的成丁男子,明代户丁既指一户之下的成丁男子、大户之下析户而未正式分户的子户,亦具职役之意(明代户丁考释/中国史研究00/2)。曹树基、刘仁团根据省一级的资料而非县一级的零星数据,进一步论证何炳棣的观点,即清代前期“丁”是一个纳税单位,与人口无关(清代前期“丁”的实质/中国史研究00/4)。王兴亚根据方志材料指出,明代不少地方的人口统计数字包括妇女在内,但到了明中后期,人口统计中出现了妇女中的小口不登或少登,以及不统计妇女的情形,他并考察了人口统计中男女人口比例的变化(明代人口统计中的女口/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栾成显也指出,明初至明末黄册所载人口事项包括妇女,而明中叶后黄册所载女口一般不包括妇女小口,但即使那些登有女口的黄册所载人口数字也与当时实际存在的人口数相去甚远(明代黄册登载事项考略/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徐晓望指出,明代福建人口大幅度增长,但官府籍册上的人口数量却在下降,他认为人口少报是百姓保护自己利益的体现,也导致官府与民众关系的调整,客观上使明朝的统治更为巩固(明代福建的人口统计问题/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

其他

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2000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共7章28.6万字,主要涉及宋及明清时期,除对制度本身发展变化轨迹进行探讨外,特别论述了中国宗法宗族制与地方基层政权结合,对加强和维护封建统治所起的作用,及族田义庄对缓和阶级矛盾、延缓封建统治所起的作用。刘正刚《明代广东宗族组织探析》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宗族人口的繁衍增加,广东宗族组织逐渐普及并规范化、制度化,功名人物对宗族的整合重构进一步推动了广东宗族组织的发展,并出现了虚拟“造祖”现象(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张兆裕《明代万历时期灾荒中的蠲免》认为万历二十七年以前蠲免频繁,此后日渐减少,主要原因是此时起神宗对朝政采取消极态度,后期国家财政状况恶化,也直接制约了蠲免的进行(中国经济史研究99/3)。余新忠认为,虽然道光前期救灾存在大量弊端,但官府的救灾基本上是成功的,他认为,对荒政积弊不能简单归因于“封建制度”,需要从管理和技术上作更为具体的分析(道光前期江苏的荒政积弊及其整治/中国农史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