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改进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一、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主要观点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土地所有权对于绝对地租所起的作用,不同于它对级差地租所起的作用。在级差地租的场合,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中早已存在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原因。“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这个价格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为这个组成部分的前提的价格上涨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1页)。但在绝对地租的场合,如果最坏土地不提供地租,就不可能让人耕种,那末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的原因。因此,“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1页)。
第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是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因为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的资本有机构成,在剩余价值率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同有社会平均构成的同等数量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57页)。这样,农业与工业相比较,同量资本生产的商品价值就大于生产价格,由此产生超额利润。并且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和农业剩余价值参加社会的平均化,这就使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能稳定地留在农业中,形成绝对地租。
第三,绝对地租的源泉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从大土地所有者那里租来土地,购买生产资料,雇用农业工人,经营农业。生产的结果,由农业资本家把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一部分作为平均利润据为己有;另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大土地所有者。“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攫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1页)。
第四,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这时,“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2页)。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仍然存在,只要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仍然分离,那么绝对地租仍然存在。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学术界有不同争论)从马克思的论述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绝对地租“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垄断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3页)。(2)对平均利润和工资的尅扣。马克思认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农业资本的构成与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相等,……在这种场合,农产品的价值就会同它的费用价格相等。这时只可能支付级差地租。那些不提供级差地租、只能带来(真正的)农业地租(指绝对地租——引者)的地段,这时就根本不可能支付任何地租了。……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只好自己耕种这些土地,或在租金的名义下,把他的租佃者的一部分利润甚至一部分工资刮走。一个国家可能发生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5页)
上述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理论的论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1、垄断价格能否构成绝对地租长期和真正的来源?因为马克思也认为:“只要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是垄断价格,那么这种垄断价格只能是微小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9页)
2、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租佃者和工人有很大的择业自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能否对平均利润和农业工人的工资进行长期的尅扣?值得怀疑。
3、既然从理论上来说,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是产生绝对地租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为什么在经济实践中,土地所有者或农业资本家总是要致力于提高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而且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情况已经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假设,而且已经是当代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具体表现在:(1)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超过工业的速度。以美国为例,从1940年到1967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3.5倍,而工业则只增长1.5倍。从1950年到1977年,美国农业中按工时产量的劳动生产率增长3倍多,平均每年增长5.6%,而制造业平均只增长2.5%。其他如英、法、意等国家,二次大战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工业。至1989年,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可养活83.6人,比1980年的59.9人提高40%。(2)农业资本投入增加,而农业劳动力减少。据统计,美国自1940年到1977年,全国农场的资产增长了10倍,而农业劳动力却减少了60%。这就是说,农业劳动者不仅相对减少,而且绝对减少了。如果再从1955~1982年美国主要农业资本投入的指数比较来看,在农业总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指数没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1982年农业劳动力投入大幅度减少,只是1955年的32%,而同期农业机械的投入却增长约20%,明显反映了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3)每个劳动者平均的生产性资本,农业已超过了工业。如1977年,美国农业资本投资已达到平均每个劳动力为12.1万美元,而工业中每个职工则不到10万美元。又如,联邦德国近30年来,按每个劳动力计算的固定资本额,农业部门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工业部门。如果不计农业中的土地价格和牲畜投资,那么,从1950~1973年,农业部门由9550马克增至57570马克,而工业部门则由17670马克增至60950马克。
二、解决问题的关键:创新劳动价值论
上述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核心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情况下的绝对地租来源问题,这也是学术界研究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时争论的焦点所在。这里笔者认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其实质就是农业中的不断创新,而在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前提下,要正确界定绝对地租的来源,就得研究在创新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问题。下面谈谈分析过程。
首先,在创新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将有新的表现形式。直接原因是创新改变了劳动的质和量,这里不仅是指改变了具体劳动的存在形式,而且也使抽象劳动具有了不同的涵义。事实上,不管什么样的创新,其最终结果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劳动生产率;(2)提高资本生产率;(3)增加市场需求。在第一种情况下,假设某劳动者原来1个小时只生产一件商品,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可用1个小时生产两件商品,这时花在每个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变为半小时,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原来的理解,这时单个商品的价值量将下降。其实,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经过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劳动显然是两种不同质的劳动,这里暂且不论他们二者在具体形式上可能存在的差异,就是在抽象劳动层次上,二者本质上是属于不同质的劳动。这里我们不能因为在相同时间内支出的劳动都是同一的。劳动不仅表现在生产不同种商品的劳动有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分,复杂劳动将取得简单劳动的倍加形式;而且,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劳动,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劳动也在改变着其存在的形式,也应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劳动显然属于复杂劳动范畴,而在此之前的劳动应属于简单劳动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上述例子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半小时的劳动应等同于提高前的1小时的劳动。如果我们再假定工作时间不变并且市场需求能容纳多生产出的商品,这时某劳动者在1个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将是原来的两倍,并且都得到了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没有使单位商品价值下降,而是增大了在单位时间内劳动者创造的总价值。在第二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结果是导致以前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变为在新的情况下的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这种新的情况就是资本的生产形式有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形式本身也不会一点不变,总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所以,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是体现为使现在的劳动不同于以前的劳动,现在的劳动将取得以前劳动的倍加形式。也许有的同志会说,先进的机器设备使劳动更简单化,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首先,投入商品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生产这个商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劳动的总和,而不是仅指某一生产环节的劳动;其次,先进设备只能使生产的某一环节的劳动,如操作简单化,但同时设备的维修等方面的劳动投入会复杂化;再次,先进设备减少的多是劳动的体力含量,而劳动的脑力含量并不一定减少,而是多半表现为增加。因此,从总体上看,和复杂设备结合的应属复杂劳动范畴,和简单设备相结合的,应属简单劳动范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生产率的提高其最终结果仍表现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创造的总价值的增大。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假定前两种情况固定,则市场需求的扩大只能导致劳动时间的延长,这时的劳动表现为与以前的劳动具有同一性质,但这时由于劳动时间的延长而使总的价值量增加。上述三种情况总起来的情况就是创新的结果要么是改变了劳动的质,要么是改变了劳动的量,或者二者兼有之,其最终结果都是体现为社会总价值量的增加。所以,创新也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缩短工作日创造了条件。同时,上述情况只是表现在一个企业率先创新的情况下,可使价值总量增加并得到实现。如果全社会企业都普遍进行了创新,并且假定创新的程度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社会的需求能容纳下这些创新的结果,则所有企业都将得到好处(虽然企业间商品的相对价格可能不变,但至少可得到更多的时间支配)。当然,如果某企业的创新程度高于其他企业,则在相对意义上该企业的劳动者将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得到实现后将会得到更高的回报。如上述例子,创新后,某企业劳动者半小时的劳动回报应等同于创新前1小时的回报。上述讨论总体上的结论是:(1)创新使劳动的质和量发生了改变,所以,创新并不带来单位的商品价值量的下降。(2)创新既增加了社会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增加了商品的价值总量,二者具有同向性;在劳动价值正常实现的前提下,创新将带来高额回报。(3)利润平均化和利润率下降都是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创新的结果。(4)创新是摆脱利润率下降的根本途径。(5)创新为改变全社会的福利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如缩短工作日,提高劳动者福利等)。所以,不断的创新为资本主义的(包括福利国家与缩短工作日)提供了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可靠保证。(6)从长期看,引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资本生产率提高的创新是较易得到实现保证的,而要实现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开拓则是一件较难的事,并且消费需求不足会越来越重要地影响创新的整体效率,从而导致劳动价值无法顺畅的实现,此时,劳动价值只能以一种自我毁灭的形式求得暂时的平衡。
其次,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其实质表现就是农业的不断创新。这种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最终结果具体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二是提高了资本生产率。这两个方面的结果使农业工人的劳动具有了不同的质的内涵,从而使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比以前更大。这样,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情况下,马克思的“上述意义的绝对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2页)并没有消失,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仍然构成了绝对地租的主要来源,而不是其它。三、若干结论与建议
综合上述讨论,笔者认为,总的来看,马克思绝对地租理论的建立,在理论形成史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它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地阐明了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条件及源泉;但由于没有认识到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条件下,劳动的性质已经有了变化,即这时单位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以前劳动创造价值的倍加,从而使学术界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条件下绝对地租来源问题上的讨论显得莫衷一是,争论纷纷。经过对劳动价值论问题的进一步讨论,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下面是本文的一些结论与建议。
1、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下,农业工人的劳动是相对简单的劳动,从而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工人将提供较少的剩余价值,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综合:(1)农业工人提供的剩余价值;(2)农产品的垄断价格;(3)对社会平均利润和工人工资的尅扣。
2、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情况下,农业工人的劳动是相对复杂的劳动,从而农业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较以前要多。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工人将提供较多的剩余价值,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将变为:(1)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2)农产品的垄断价格。二者以前者为主。
3、农业只有不断地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才能使农业越来越具有竞争力,也才能使农业得到更多的超额利润,从而为土地所有者创造更多的绝对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会尽力提高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这也是符合当前现实的一个结论。
4、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绝对地租是实际存在的。这也说明,要提高农业剩余,必须加大农业的创新力度,提高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这既是我国农业进一步的基础,也是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5、垄断现象不仅存在于农业中,而且在中也是普遍存在的。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工业中的垄断性整体上要强于农业中的垄断性,又由于农产品需求收入弹性的特殊性,所以,这时工业中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由农业创造的,所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具有天然合理性。在我国,随着国民经济化水平的提高,应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6、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业科研的发展,应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提高农业科研人员的待遇。这既符合劳动价值论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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