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永嘉县农业品牌建设及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杰林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 农业品牌;现状;比较;建设;浙江永嘉 
  论文摘要 分析永嘉县农业品牌建设现状,通过与周边县市及永嘉县领域品牌建设比较,提出农业品牌建设的建议。 

  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有利于促进品牌与其所在生产组织体系连接,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我县农业品牌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我县农业的品牌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嘉县加快效益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永委〔2000〕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永委〔2001〕2号)、《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2〕62号)、《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永委〔2004〕1号)、《调整扶持农业产业化基地补助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04〕64号)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扶持品牌农业建设,农业品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1.1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夯实农业品牌化基础 
  质量是品牌农产品的根本,是品牌农业不可动摇的根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加快“乌牛早茶原产地域保护申报”工作,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有标可依”,加强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点建设和动植物防疫的补助。2005年以来相继制订和出台了《乌牛早无公害生产国家级标准》、《无公害早香柚系列生产地方标准》、《无公害田鱼·田鱼质量》等农业标准,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无公害示范基地建设。同时《乌牛早茶标准化生产推广实施示范》项目通过农业部和省质量技术部门验收。 
  1.2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品牌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实施“扶持十大龙头企业”行动,积极扶强、扶大、扶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扶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农业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扶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近几年,我县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目前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7家,县级龙头企业62家;产值超千万元的7家,固定资产1.39亿元,带动农户3万户。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5家,其中省级示范专业合用3家,市级5家;共有会员3 000余名,合作组织带动周边农户1万多户,在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农民增收、抵御风险、农业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3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是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内容。鼓励农业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取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给予以奖代补2万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我县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3个(其中1个水产品基地),拥有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7个,有机食品9个。 
  1.4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树立品牌信誉和形象 
  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是现阶段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和保护知名品牌的重要措施。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创建,每注册1个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奖励0.2万元;获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奖励1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奖励3万元;获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奖励20万元。积极推荐我县农产品参加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认定评选活动,我县的“乌牛早”商标于2001年获得了省著名商标称号,“三五早”商标2006年获得了省著名商标称号,“恒丰”等商标获得了市知名商标称号。我县1999年获得了“乌牛早茶之乡”称号,2004年获得了乌牛早原产地域保护认证。 
  1.5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 
  品牌的营销推介是将品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实现品牌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部门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媒体、农博会、早茶节等窗口形式,搭建农业品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挖掘品牌内涵,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市场,不断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我们通过举办“永嘉乌牛早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新闻发布会”和“乌牛早产业发展高峰”等活动,成功展示了乌牛早茶的良好形象。乌牛早茶、杨梅、早香柚等名特优产品在全国各地的各类博览会上获金奖,“楠溪江”牌粉干获“十大市民最喜爱品牌农产品”称号,早香柚也获得浙江省十大名牌柑桔称号。 

  2与周边县市及我县工业领域品牌建设比较 
   
  2.1周边县市的政策情况 
  平阳县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06〕192号)等政策,鼓励农业品牌建设和发展特色乡(镇)村。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扶持肉蛋鸽、马蹄笋、特早茶等特产发展,每年安排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林、渔、畜产品基地、农场、效益农业、效益示范户等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各类农业特色乡(镇)、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产业特色乡(镇)、村,经县级有关部门考核评定后,报县政府批准命名。被评为农业特色乡镇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农业特色村的,奖励1万元。在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培育知名品牌等方面的政策与我县基本相同。 
  瓯海区出台了《温州市瓯海区鼓励优势农业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温瓯政〔2003〕89号)等政策,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业龙头企业的贴息项目;获得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获得省、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农产品出口创汇值达到50~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1万元、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奖励政策基本与我县相同。对获得“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奖励10万元,“温州名牌”产品、“温州知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奖励2万元;给农产品参加各类农博会、展览会的,补助0.2万元,获得一等奖的奖励0.3万元。制订和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产地环境、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的,每一个标准体系补助1万元,高山蔬菜基地制订标准和规划,每个补助3万元等。    2.2领域品牌建设政策 
  为了加快培育我县优势,推进品牌战略,提高我县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品牌企业的国内外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我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发〔2005〕26号)、《关于推进实施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05〕27号)等一系列政策意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市、省和国家名牌产品;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县纳税款1 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缴纳税款1 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县缴纳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缴纳税款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名牌产品”、“温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县缴纳税款2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缴纳税款2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等。同时,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品牌保护以及品牌战略的宣传和研究,发挥品牌效应。 
   
  3品牌建设建议 
   
  3.1继续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的以奖代补。 
  3.2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龙头企业的贴息项目 
  我县农业龙头企业资金难是个突出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应安排贴息项目,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促进企业发展。 
  3.3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农产品每注册1个商标,给予补助0.3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100万元;获得“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温州名牌产品”、“温州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 
  3.4继续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科技创新水平 
  对通过县质量监督局组织专家组验收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性项目,给予“以奖代补”3万元;对农产品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3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农产品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前3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农产品省级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前3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农产品农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前3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3.5加大营销推介力度,促进农业品牌建设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确保各类农博会、展览会组织参展工作,同时对获得展览一等奖或金奖的产品,予以奖励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