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及对黑龙江省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 金融支持 外向型农业 国际经验 启示
加入WTO以后,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开始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对农业支持的程度决定了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借鉴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对于加大金融对黑龙江省外向型农业的支持,促进黑龙江省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和黑龙江省区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支持外向型农业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支持是实现资本积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源泉
无论是农业生产个人,还是外向型农业,其生产经营都离不开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一般认为经济中总存在着未被使用的固定资本,当固定资本一定时,其利用程度就取决于农村流动资本的供给,农业生产个人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能获得多少流动资本是决定产出水平的关键性因素,而流动资本只能通过金融来完成供给。
2.金融支持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媒介
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各项投资来完成,金融支持一方面提供投资所需的各项资金,另一方面也将闲散资金聚集起来,起到资金蓄水池的作用,最终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对接,在资金市场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金融支持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
金融对外向型农业的支持最终还将体现为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金融支持不到位,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工具单一,金融运行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相互掣肘、双落后的状态,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得到资金的往往是某些特殊部门和行业,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经济增长放缓。
二、外向型农业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总结
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德国、日本,发展中国家的韩国和印度,其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程度都比较成熟。当然,他们的金融支持不单单是针对外向型农业,而是针对于整个农业的,尽管其国别,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程度有很大差别,但其金融支持农业存在着共同的特征。
1.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尽管各国情况不同,但都建立了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既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又有民间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还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私人借贷等。这些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如政策性金融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为农产品购销储备、农业机械化、土地改良等特定经济目标服务;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户;商业金融为工商业服务。显然,他们的分工协作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农业资金需求,且各个金融机构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分工中实现互补,共同为农业发展服务。
2.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都提供比较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
通常情况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提供低利贷款,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由它向农业提供低利贷款,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满足农业资金需求。而且还提供特别政策性贷款、补贴或补偿,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为支持农产品价格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和补贴补偿等。日本、德国的此类机构提供农业化贷款、土地整治贷款等。而合作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都得到了政府在财力上和优惠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因此利率比较低,贷款条件比较宽松,如印度的地区农村银行向农民提供的贷款,韩国的农协提供的贷款等。
3.各国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都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各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资金不同程度的依靠政府。除政府资金外,还可以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因此筹资能力比较强。另外,还可以向中央银行和其它机构借入资金,如印度、韩国的农业信贷机构均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扩充资金实力,也可以向国外借款,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外国政府、外国金融机构等。而合作性质的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则主要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由政府资助。各类机构筹措到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发放补贴等形式把资金运用出去。
4.各国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大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季节性,农业生产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农业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国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对农业金融提供支持:一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信贷资金;二是向除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支持农业发展的机构提供补贴、税收优惠、担保等等,如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等等,这不仅保证了农业资金用于农业,还为非农资金转向农业打下了基础。
5.通过立法来保障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正常运行
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需要的保障。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关于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农业信用法案等,同时,美国还把农业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它的相关法律体系中,从而使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有法可依;印度于1963年颁布了《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这些法律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有效的促进了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6.各国大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各国大都把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如美国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对保护农业生产者免遭灾害侵袭起了很大作用。印度从1974年~1975年开始,印度综合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推出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的自然、经济、社会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是各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国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对黑龙江省的启示
1.外向型农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等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外向型程度很高,发展很快,这与他们拥有健全的农业金融体系是分不开的。黑龙江省农业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存在政策性金融缺位、商业性金融弱化等问题,农户和外向型农业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制约着外向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应建立一个符合黑龙江省农业经济需要,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农业保险及外资构成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且体系内的各个金融机构必须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发挥各自的特长和功能,共同为外向型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支农的金融机构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
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对产业化、规模化要求较高,因而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筹资渠道狭窄影响着金融支持农业的力度。从国外经验来看,服务农业的金融机构筹资手段比较健全:一是通过政府拨款;二是发行债券和票据;三是吸收存款和向其它金融机构借款。黑龙江省服务农业的金融机构应该通过开户企业存款、向央行借款、财政拨款、境外筹资、同业拆借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满足外向型农业对资金的需求。
3.政府的支持是支农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力支撑
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政府不但制定了优惠的政策,如提供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等,还直接出资用于农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保证了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正常运行。黑龙江省农业比较利益低,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流失,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用于农业的资金将更少,因而应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途径加大政府对支农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吸引资金回流农业。 4.建立完备的体系以保障支持外向型农业的顺利进行
完备的法律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顺利进行的保障。美国、日本、印度等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预,可以保障它们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黑龙江省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没有专门对支持外向型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法律。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的立法工作,以规范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的行为,使它们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有序地为农业发展服务。
5.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黑龙江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存款、贷款和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缺乏适合外向型农业的结算、信息咨询、风险担保等业务。应该借鉴国外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服务的经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除了提供传统的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外,支农金融机构还应开办汇款、支付、信用卡、保险、信托投资、咨询等业务。同时,优化金融工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金融机构对社区的服务机制,把信贷、互助、抵押、保险及其他做法在社区内加以结合,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向生产出口农产品的农业生产和农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外向型农业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要。
6.做好金融支持外向型农业的配套工作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信用的缺失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惧贷”、“惜贷”,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因此,为保证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减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降低信贷风险,杜绝信贷业务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转效率,必须尽快建立黑龙江省农村征信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此外,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在平抑农业生产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从国外农业发展来看,普遍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一项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黑龙江省应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 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农业养殖业保险;通过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支持力度, 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通过农业保险与信贷的有效结合,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为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构筑安全网。要进一步发挥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的作用, 规范已有的农业互助保险业务, 拓宽农业保险范围, 采取强制参保, 政府给予补贴的办法提高参保率。
:
[1]杨彩林:德、法、美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经验借鉴[J].商场化,2008(3)
[2]史福厚: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研究[J].广西社会,2005(4)
[3]朱 文:国外农村金融结构分析及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启示[J].乡镇,2006(6)
[4]闫晶怡: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大有作为[J].黑龙江金融,2006(8)
[5]杨 荣:构建多元化的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J].金融与经济,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