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及保护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孟婷 时间:2010-07-06

内容摘要:民族医药是贵州省的重要资源之一,政府有关部门及开发者们在利用本省丰富的药物资源对民族医药加大开发的力度的同时,也不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本文在分析了贵州省民族医药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品牌开发及法律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贵州民族医药  优势  开发  法律保护

    The Superiority and Protected-strategy of Fold medicine in Guizhou province

    Abstract:The folk medicin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sources in Guizhou province. When government and medicinal developers utilize abundant medicinal resources, never forget protecting them by law. This thesis put forward some useful countermeasures of sample development and law protection.

    Key words: Folk medicine in Guizhou province  Superiority  Development  Law protection

    在世界文化等各方面的加速交流与融合的背景下,各国已逐渐意识到应加强对本国各民族的传统医药进行保护。同时,在对已存的民族医药进行建档定性的基础上,还应不断在纵横两方面拓展范围,加大开发力度。

    一、贵州省的几大优势

    1、市场优势

      中草药保护与民族医药的开发向来是各国对传统知识进行法律保护的重点。当前,伴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改变,生态平衡失调,医源性、药源性疾病激增,老龄化社会降临,医学模式转变,医疗费用直线上升。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回归”,“绿色消费”,加上西药产生的一些不良副作用,让“植物提取”成为趋势。而民族医药产品有西药所不具备的神奇效果,世界上掀起天然药物研发热潮,天然药物日愈成为世界药业目光的焦点,开发生产天然药物及绿色保健食品倍受青睐和欢迎。消费者在选购医药产品时,会更多倾向于选择一些中草药类型或中成药品。

      据统计,1999年全球植物药(包括各国传统药物)的年销售额为145亿美元左右,而欧洲草药销售市场年均增长速度达10%。从大陆进口中药数量更是呈数倍、数十倍增长,许多国家政府也都陆续发布了有关草药方面的政策法规。欧、美、亚洲等国生药市场需求总额1995年已达1600亿美元。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大约有40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80%)将传统草药用于初级保健[1]。这给贵州民族医药的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在市场上也为众多开发者们服下一枚“定心丸”。

    2、民族基础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48种)的省份,除汉族外,世居地少数民族有苗、布依、侗、彝、水、回、仡佬、壮、瑶、满、白、蒙古、羌和土家等17个。根据1990年的统计,全省总人口3239.1万人中,少数民族人口有1123.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4.7%。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苗族(368.69万人),其次是布依族(247.81万人)、侗族(140.03万人)和土家族(102.82万人)。居住在贵州的布依族、水族和仡佬族,人口均占国内本民族人口总数的95%以上[2]。各民族医药悠久,疗效确切,极具开发推广价值。而世居的17个民族大多数有自己的家传医药,各民族世世代代流传下来的丰富的民族医药知识,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宝库。

    3、地理环境优势

    贵州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东南部,属亚热带气候。境内河流纵横,雨量充沛,其立体气候较强,非常适宜药用动植物生长繁衍。贵州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矿藏很多,蕴藏着许多矿物药。因此,造就了贵州中药资源量十分丰富,而且质量好,素有“川、广、云、贵道地药材”之称。

    贵州药物资源可分为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三大类。据20世纪初普查统计,全省药用动植矿资源共有4294种。其中植物药275科,3927种,动物药289种,药用矿物77种[3],中药蕴藏总量6200万吨,排在云南和四川之后。

    二、民族医药开发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传统民族医药被写入了国家宪法,国家陆续下发了有关调查、继承、发扬民族医药的重要文件,我国相继开展了苗族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整理研究和再评价工作。而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西部地区发挥生物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包括开发药材产业,带来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

    经过10多年的发展,贵州省医药产业已成长为后续支柱产业,而且在全国呈现出以中药、民族药为特色,医药产值递增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特点。民族医药工作取得很大成绩,贵州已建立重点实验室、检测技术平台、研究中心16个,其中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的5个。从事中药研发工作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21家,民办中药、民族药物研究机构8家,对本省的民族传统医药着手研究工作,取得巨大进展。贵州省在经历了近十年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写出版了专著《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水族医药》、《侗族医药》、《苗族医药集》、《苗族药物集》、《侗医吴定元小儿推拿经验》等书籍,我省不少专家学者对民族医药研究的成果(如民族药刺梨、云实、淫羊藿、石吊兰、蓝布正、地苦胆等的化学、药理及临床等研究)在《医学学报》、《中国医学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国民族民间药杂志》、《贵州中医药信息》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

    在西部大开发形势下,贵州省民族医药已充满生机,焕发出新的活力,是贵州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益肝草袋泡剂、仙灵骨葆胶囊(片)、润燥止痒胶囊、咽立爽滴丸、乙肝散、咳嗽停糖浆、宁泌泰胶囊、伤科灵(烧烫伤喷雾剂、伤痛一喷灵)等苗药制剂品种等等,均从利用民族药入手,以贵州省地产资源为主要原药材,通过市场开发,逐渐形成了生产规模,创出了品牌,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正是由于这些颇具影响力、构成贵州中药工业总产值主体的产品多以具有贵州特色的中草药资源为主要原材料。可以说,依托资源优势是贵州中药工业的重要特点。

    贵州省现有中药民族医药183家,生产中成药、民族药250多种,民族药工业产值增长比例高于全省工业发展比例,年均增长速度达18%,每年翻倍增长,从1995年的0.33亿元到2005年的30亿元,由占全省医药工业产值的0.22%上升到41.5%。中药制药业成为贵州增长最快行业之一。因此,在贵州诞生了我国第一家正式挂牌的“国家中药化科技产业基地”。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96家企业318条生产线通过了国家GMP认证,中药制药骨干企业已全部通过GMP认证;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中,有1862家企业已通过GSP认证。目前贵州省已有28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中药制药企业500强,其中2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全省中药生产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的34家发展到2004年的124家,资产总值达50亿元,从业人员1.64万人。

 

    中药已成为贵州省重要支柱之一,遵义杜仲、赤水石斛、大方天麻、施秉太子参等遍布各地的中药材,为贵州省带来了“黔地无闲草,四处皆灵药”的美誉。据贵州省农业厅对全省中药材生产统计,截止2003年3月,贵州全省中药材生产以植物药材为主,其种植总面积为114.5万亩,种植品种达100种左右。在中药化科技产业中,贵州省注重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重点抓中药材GAP试验示范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省中药材GAP种植技术研究已由杜仲、天麻、黄柏等十余个品种扩大到何首乌、太子参、茯苓等30个品种。中药材GAP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周边地区中药材种植,示范成效明显。贵州省还根据全省医药发展及中药资源品种优势,由有关制药牵头,重点建设十大药材生产基地与产业链,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并较为完整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包括由贵州益佰、神奇、益康、宏宇、威门药业公司、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六盘水兴广植化有限公司、贵州安顺制药厂、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同济堂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民族制药厂等牵头在大方、乌当、德江、印江、普安、湄潭、安顺、锦屏、息烽、务川、盘县、罗甸、遵义、雷山、普定、六枝等地建设的天麻、杜仲、喜树、银杏、淫羊藿、头花蓼、观音草、艾纳香、何首乌、桔梗生产基地与产业链,生产基地约57.5万亩,其中GAP试验基地共约45500亩。

    除此以外,全国重点普查的363个重要中药品种,贵州省就有326种,占总量的89.8%。全省民族药现有1500多种,常用的约有500种。2001年以来,已有28种新药获得国家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其中中药新药15种,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民族药(苗药)154种,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中药产品26种,上升为国家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地方标准品种34种,被纳入非处方药管理的民族药91种。

    三、开发和保护民族医药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近几年来在某些国家所发生的有关民族医药保护案件,已经给在贵州省内的相关人士敲响了警钟。他们在不断经验教训的同时,开始着手利用贵州省天然的地理优势和人文环境,对本省民族医药进行开发,并成功地树立起了数个品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但我国贵州省对民族医药的保护由于适用规则的缺失及管理的疏漏,至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药品的开发者对其开发和保护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究其首要原因,源于我国中医药的性仍遭到质疑,我们还不能用科学的语言和数据说明或论证中药的疗效,我国的中药在许多国家还不能作为药品,而只能作为保健食品出售,这给我国中药制造企业的地位带来极大威胁。这值得引起省内中药制造企业和民族医药开发者的思索,并相应地进行战略调整。

    第一,从中药的产品剂型着手。采用这种策略,有利于提升中药品牌形象,增强中药品牌的吸引力。这些拥有悠久的中药经过现代化技术的改造,变成外观精美的袋泡剂、胶囊、滴丸、喷雾剂等。从这些中药产品科学、现代化的直观外在表现,最能体现品牌形象。不仅外形美观,而且使用方便,有助于改变传统中药的形象,改变消费者的错误看法。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改进产品剂型,通过产品创新赋予品牌新的形象。

    第二,从中药的神奇疗效着手。中药所具有的神奇疗效是西药所不具备的,能够西药难以治愈的疑难病症,并已得到世界的公认。如在“非典”时期,由于中药对“非典”的预防功能,以及在临床治疗“非典”病例上的突出表现,不仅得到了国家的重视,更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好评,这更进一步的证明了中药的疗效是西药不可替代的。省内的民族中药企业可以利用这些突破性事件宣传中药的神奇疗效,扩大中药的销量。

    其次,对省内丰富的医药资源的法律保护,并不是人人都采取慎度的心态去面对。特别在加入了WTO以后,伴随着大大小小跨国医药公司的进驻,而省内还没有建立专门的职能机构来对传统医药进行管理,现有的管理部门,职能并不明晰,相互交叉,甚至还有管理上的漏洞,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委的现象。可以想象得到,对于省内民族医药的管理处于较为混乱的局面,使得许多想获得省内民族医药的外国公司则通过合作研究或者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无偿取得省内民族医药,而真正想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外国公司却感到无所适从。

    在缺乏监管体制的情形下,加之开发者疏忽大意,对外国公司无偿利用省内的传统医药,采取放任的态度,造成省内的传统医药被抢注专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药品生产标准的制定滞后于药品生产的现实,人们对民族医药的认识落后于社会实践。由此可见,对民族医药的保护并不只是上级行政部门单方面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医药开发者的首要义务。加强民众对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是势在必行的问题,并且只有在引起省内民众对民族医药保护普遍重视的前提下,其法律保护才有实现和深化的可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相应宣传活动,通过对省内民族医药进行情况介绍,引发民众自豪感的同时,也不忘对现阶段民族传统医药保护所面临严峻考验做出提示。通过上述实之有效的措施,这民族医药的法律保护打下坚实的社会及群众基础。

    另外,我国对传统医药在立法体制上缺乏系统性,我国对境内的民族医药保护在近几年来极为重视。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民族医药的法律出台,能够对其进行保护管辖的国家法律主要是《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除此之外,还依靠部分民事法律规则,以及一些由国家陆续颁布的行政法规,而这些法律对民族医药的保护显然都不够充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与不足。以《专利法》为例,该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而大多数的民族医药通过各民族世代相传得到延续,一般存在时间已经很长,无所谓发明,也无所谓“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另外,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同样不适用于民族医药。在这方面应该有一个特殊的政策,因为考虑到民族医药的发展实际上比中医药慢上一拍,需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政策保护。

    针对于此,贵州省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首先应加强对民族医药的专利实施,对省内凡是符合《专利法》的中药品种给予政策和上的优惠待遇,同时,应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建立起相应的中药标准体系,降低本省的民族医药者的研发成本,提高新中药产品的出产效率;其次应尽早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章政策,使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以此来加大对外国医药公司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再次还应建立起对省内民族医药统计的中草药数据库及传统民族医药药方数据库,一方面对本省民族医药开发各阶段所取得的成绩不断进行总结归类,另一方面,由省内有关行政部门在总体上进行把握及控制,以便对传统医药实施有效政策保护,在发生侵权行为时,也能够及时找到可靠的法律依据。

    :

    [3]《民族医药苗族医药学发展简史述略(下)》,吴元黔,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5年4月第2期,第27卷,85页[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