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 ”字及相关诸字考辨
楚简“
李运富
我们在《楚简“
相关的未确释字
1、辛——
2、水+[辛+水]——
3、業+攴——
4、[業+攴]+米——
5、言+菐——
6、菐+戈——
7、菐+刀——
8、口+[菐+戈]——
9、心+[菐+戈]——
相关的已确释字
10、菐(僕)+臣——
11、[菐+臣]+木——
12、邑+菐(僕)——
13、糸+菐——
14、金+菐——
上述各字中所包含的那个上部作三点竖或四点竖的近似形体,统一用“D”来表示。
我们认为,无论是对这些字形的认同还是别异,都必须联系所有相关的字形作总体分析,用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其中的子项关系。如果把楚简中从“D”的字当作一个总体来观察的话,会发现其中的个体有的可以认同,有的应当区分,就是说“D”可能不只一个来源,而是属于不同的字源系统。这样考虑问题的话,我们就不会被一种思路所局限,从而便于吸收各家合理的部分,对不同的字源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我们的初步想法是:
(一)《五行》中两个独用的“D”可以看作“辛”的变体,借用为“辨”。
刘钊先生、董莲池先生、许学仁先生都指出[i],古文字中的“辛”或与“辛”类似的形体有时可以在上面加饰笔而演变为“丵”,如《金文编》526页“宰”字所从“辛”作“
楚简中从“言”从“D”的字之所以不释作“辩”,是因为那些“D”跟《五行》的“D”不一样,它们的上部虽然可以跟“辛”字变体的上部认同,而下部所从的“人(刀)”形是分离的,并且一般写作“又”,还有从“廾”从“大(矢)”的写法,这些写法都是难以归纳到“辛”的形体系统中的,所以“言+D”的“D”并非来源于“辛”。
(二)可以释作“浅”的那个字中的“D”或从“辛”省,或从“辛”省从“水”。
上面已经说过,“辛”字及类似形体可以变体为“X1”或“X2”,所以我们同意刘钊先生把《古玺汇编》3982号的“
(三)相当于“竊”字意义的那几个字中的“D”应该来源于“業”。
许学仁先生也是持这种意见的,他说:“郭店竹简《语丛四》中‘竊’字从攴業声,当隶定为‘業+攴’,古音‘竊’声在月部,‘業’声在怗部,‘竊’、‘業’月怗旁转,因得相假。”“怗”部也叫“葉”部或“盍”部,在各家的音系里都跟月部是旁转关系。后代读音跟“竊”相同的“怯”古音也是属葉部的,“業”字的繁形有增“去”为声符的,如《秦公簋》作“
(四)“言+D”中的“D”应该来源于“僕”,是“僕”的省变体。
汉字中有“樸”等许多从“菐”(pu)得声的字,《说文解字》认为“僕”也是“从菐,菐亦声”,那“菐”是什么字呢,却没有人说清楚。许慎说:“菐,渎菐也,从丵从廾,廾亦声。”徐铉注:“渎,读为烦渎之渎。一本注云:丵,众多也。两手奉之,是烦渎也。”段玉裁注:“渎菐,叠韵字。渎,烦渎也。菐,如《孟子》书之‘僕僕’,赵云‘烦猥貌’。”这样的分析形义很难吻合,而且事实上中至今并未发现这个意义的“菐”或“渎菐”,可见许慎等人的说法是靠不住的。金文中确曾出现过“从丵从廾”的字,如《伯晨鼎》、《多友鼎》、《王臣簋》等,但都用为“對”,可能是“對”的省变体,也可能是另一字借用为“對”,但都与“菐”无关。那么,这个常作偏旁而读“pu”音的“菐”是怎么来的呢?我们认为实际上就是“僕”字之省,按许慎的分析方法可以叫作“僕省声”,而“僕”字本身并非形声字。甲骨文“僕”作“
那么,这个从“言”“菐(僕)”声的字究竟是什么字,为什么会跟“察”构成异文呢?我们认为“言+菐”就是葛英会先生提到的《集韵》的“言+僕”[ii]。《集韵》训“以言蔽也”,实际上是用同义词“蔽”来作训释词,之所以要加上“以言”,是因为“言+僕”字从“言”,为了强调形义之间的联系而已,这是《说文解字》以来形训家们的惯用方法。“蔽”由遮蔽义引申出概括义,由概括义引申出相当义,由相当义引申出审断义,所以《论语》“一言以蔽之”何晏注“蔽”犹“当”,而“当”《小尔雅》训为“断”。《尚书·康诰》“丕蔽要囚”、《宋史·志·刑法一》“自是,内外折狱蔽罪,皆有官以相覆察”,其中的“蔽”都是指审判定罪。“言+僕”训为“蔽”,是因为两字都有“审断”义,属义项交叉的同义词,而不是像葛先生说的那样“言+僕”读为“蔽”,若读为“蔽”,则字异而词同,《集韵》岂能以同词相训!但传世文献中不见“言+僕”或“言+菐”字,又怎么能够证明这个词具有“审断”的意义呢?而且“审断”的义项也不完全切合楚简“言+菐”字的用例,那这个词还有更能适合楚简用例的意义吗?这就得感谢王宁先生提到的“覆”了(尽管他错误地认为是“讣”假借为“覆”)[iii]。楚简“言+菐”和《集韵》“言+僕”所记录的词语应该就是《说文解字》和《尔雅》等工具书用“察”“审”作同义词来互训的“覆”。《说文解字》:“察,覆审也。”《尔雅·释诂》:“覆、察,审也。”可见“覆”跟“察”和“审”同义,它们既可以表示“审断”(在这个义项上又与“蔽”字同义),也可以引申指一般情况下的检查、考核、观察、监督,还可以表示对特定事件或对象的查验、核实、确认。“覆”用来记录这个词项无疑属于假借字,从“僕”得声的“言+菐”或“言+僕”才是这个“覆”词的本字。“覆”与“僕”古音声母相同,韵部觉屋旁转相近,所以可以借用来记录同一个词。刘勋宁先生告诉我,这个词在他家乡陕西清涧方言中还保存着,而且发音就属于古代的觉部。[iv]如此我们认为“言+菐”“覆”同词就更加没有问题了。“覆”字所具有的“言+菐”词的意义不仅见于字典词书,我们从文献中也查到了不少实际用例。如:
《左传·定公四年》:“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视也。”——“覆视”指查看、验核。
《韩非子·内储说下·说四》:“韩昭侯之时,黍种尝贵甚,昭侯令人覆廪吏,果窃黍种而粜之甚多。”又《内储说下·似类三》:“是以明主之论也,国害则省其利者,臣害则察其反者。其说在楚兵至而陈需相,黍种贵而廪吏覆。”——“覆廪吏”指查核仓库管理官员是否盗卖粮食。
《孔子家语·王言解》:“其礼可守,其言可覆,其迹可履。”——“其言可覆”意思是说“那些话经得起检验”。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婴已而试补县吏,与高祖相爱。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告故不伤婴,婴证之。后狱覆,婴坐高祖系岁余,掠笞数百,终以是脱高祖。”——夏侯婴为高祖作假证,解脱了高祖的罪责,后来案件得到查实,夏侯婴因此被关了一年多。“狱覆”应指案件得以查实,司马贞索隐引韦昭曰:“高帝自言不伤婴,婴证之,是狱辞翻覆也。”恐不确。
《史记·酷吏列传》:“是时天子方欲作通天台而未有人,温舒请覆中尉脱卒,得数万人作。”——“覆脱卒”指核查漏脱未上报的士兵
“覆”的这类意义当然也是可以用“察”和“审”来表示的。正因为“覆”“察”“审”三字可以同义,所以文献中“覆察/察覆”“审覆/覆审”经常同义连用(《说文》用来训释“察”的“覆审”就可以看作同义复合词),例如:
《三国志·魏书·梁习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慝尤其,以善修人事,不废于世。……性又少信,每遣大吏出,辄使小吏随覆察之,白日常自于墙壁间窥闪,夜使干廉察诸曹,复以干不足信,又遣铃下及奴婢使转相检验。”——暗中观察、监视
《晋书·陆云列传》:“时晏信任部将,使覆察诸官钱帛,云又陈曰:伏见令书,以部曲将李咸、冯南、司马吴定、给使徐泰等覆校诸官市买钱帛簿。……今咸、南军旅小人,定、泰士卒厮贱,非有清慎素着,忠公足称。大臣所关,犹谓未详,咸等督察,然后得信,既非开国勿用之义,又伤殿下推诚旷荡之量。虽使咸等能尽节益国,而功利百倍,至于光辅国美,犹未若开怀信士之无失。……愚以宜发明令,罢此等覆察事一付治书,则大信临下,人思尽节矣。”——这里的“覆察”“覆校”“督察”皆同义,指检查、审核。
《清史稿·盛宣怀列传》:“已而徐桐劾两局有中饱,适刚毅按事南下,衔命察覆。宣怀具以实对,奏上,被温旨。”——调查核实
《新唐书·徐浩列传》:“浩建言:‘故事,有司断狱,必刑部审覆。自李林甫、杨国忠当国,专作威福,许有司就宰相府断事,尚书以下,未省即署,乖慎恤意。请如故便。’诏可。故详断复自此始。”——审核批准
《宋史·志·职官·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审查核实
《新唐书·萧瑀列传》:“瑀曰:‘隋季内史诏敕多违舛,百司不知所承。今朝廷初基,所以安危者系号令。比承一诏,必覆审,使先后不谬,始得下,此所以稽留也。’”——检查、核对
《宋史·志第一百一十四·职官一·门下省》:“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审查核准
“覆”不但能跟“察”“审”连用,还能跟“按(案)”“详”“考”“核”“勘”“检”“查”“讯”“省”“实”等许多相关词语连用,例子很多,不必赘举。这些用法从上古到清代一脉相承,绵延未绝,虽然针对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含义都是检查、考察、核实、审定。从这些基本含义出发,可以根据语境作种种相关的引申。
如果认为“察”“审”就能通释楚简中的“言+菐”,那“覆”字也是完全可以用来解读楚简之“言+菐”的,因为“覆”不但具有“察”“审”的意义,还有比“察”“审”更丰富的用法。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串讲楚简的辞例了。总之,我们认为,把“言+D”看作从“僕”得声,读音跟“覆”相同或相近,用的就是见于《集韵》的“言+僕”字,记录的就是文献中以检查核实审定为基本含义的“覆”词,这无论是字形字音,还是词义用例,都比其它说法有更充分的证据。
(五)其他从“D”的字也属于从“僕”省的系列
首先看第6组《性自命出》的“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子由为三川守,髃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
《魏书·辛绍先列传》:“长子子馥,字符颖,早有学行。……长白山连接三齐、瑕丘数州之界,多有盗贼。子馥受使检覆,因辨山谷要害宜立镇戍之所。”
《清史稿·朱士彦列传》:“寻命复偕侍郎敬征往勘。十三年,奏于家湾正坝虽合龙,请饬加镶追压,以免出险。覆讯挖堤诸犯,治如律。又偕敬征覆勘河、湖各工,请分别缓急,以次办理。”
这些辞例跟散氏盘的用法极其相似,可知散氏盘的“P”当是从“僕”声,用同“覆”。既然如此,楚简中的“P”当然也可以释作“撲”了。这个“撲”在《性自命出》里也用同“覆”,“考察”的意思。
再看第7组的“
第8组的“
对文本中的疑难字考释来说,根据语境讲出它的意义不是难事,难的是确定它究竟是个什么字;根据已知的意义猜测它是个什么字也不是最难的,最难的是能从形音义用各方面证明这个字。以上我们就楚简中未确释的9组字作了形音义用多方面的分析,我们所提出的处理意见也并没有解决相关的全部问题,比如“業+攴”是否“竊”的异体,“
[i] 分别见刘钊《利用郭店楚简字形考释金文一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辑,中华书局,2002年初月;董莲池《释楚简中的“辩”字》,《古文字研究》第22辑,2000年7月;许学仁《战国楚简文字研究的几个问题——试读战国楚简〈语丛四〉所录〈庄子〉语暨汉墓出土〈庄子〉残简琐记》,《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中华书局2002年6月。下文所引刘钊、董莲池、许学仁的说法皆见此三文,不再一一注明。
[ii] 葛英会《包山楚简释词三则》,《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
[iii] 王宁《申说楚简中的“讣”》,见《简帛研究》网,2002/9/15,http://www.bamboosilk.org/Xszm/2002/wangning02.htm
[iv] 刘勋宁先生看过本文初稿后给笔者写信说,他的家乡方言里就有这个表示“勘验、检查、核实”的词,读音正同“僕”,以前他不知道这个词的本字是什么,现在看来应该就是“言+菐”。而且他认为“僕”的古音本来就在觉部,后来才变为屋部的。下面是信的原文:[运富兄:昨晚上读大作读到3点半,只好吃安眠药睡觉。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讲两件有趣的事情:一,20多年前我到清涧县调查我的母语。一位红军时期的妇女主任向我讲述了当年一伙歹徒夜里到她家抢了她聘闺女得到的120块白洋。早晨人们到窑洞顶上去“pe踪”。“pe阳平”=并母觉韵。与“樸素”的“樸”同韵异声——“pe上声”=滂母觉韵。我一直在寻找这个字的本字,可是找不到。现在我知道了,就是“言+菐”。“言+菐”的意思是“勘验,取证”,音义都与清涧话密合无间。二,你看到我写的《“朴”字的音》了吗?我写那篇文章的时候,同时查阅了汉赋和段玉裁、朱骏声的相关材料,因为那篇文章是普及性的,我没有把这些都写进去。从他们的材料我有一个体会,就是“菐”原来是“觉”部的,后来转到“屋”部。段朱的分辨是不清楚的,所以也不值得引用。我批评了《辞海》是“皮相之见”,其实那条是段玉裁的。现在看来,就相当清楚了,“菐”谐声的字原来都在“觉部”,由于唇的挤压作用,转到“屋部”(开口度变小)。大概这在先秦时期已经发生了,所以段朱分辨不清,并且有“覆”的产生和替代。]
[v] 范毓周《〈诗论〉第四枚简释论》,见《简帛研究》网站,2002/5/3 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2/fanyuzhou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