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九店楚简公布以来,相关论作为数不少,极大的推动了我们对这批简的认识。但由于楚简本身的保存状况较差,在文本方面仍遗有不少问题。最近,我们有机会见到最新的红外线照片,因而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九店楚简》的释文与注释也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1]。由于竹简保存状况的原因,更因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必定不少,恳请方家批评指教。
文中所录简文的简号依《九店楚简》一书,而释文、句读则径录新释文,然后在按语或注释中加以说明。为行文方便,新释文对常见字及释读问题不大者皆采用通行字。
九店五六号墓竹简
1.
按:“方一,麇”后数字,原书图版不清。整理者释文此处作“方一,麋五,囗囗
2.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是谓绝日。无为而可,名之曰死日。生子,男不蒥。逃人不得。利以敓(说)盟𥛜(诅)。34
按:“蒥”, 整理者释 “畴”。原注云:“‘生子,男不畴’,秦简《日书》甲种楚除绝日占辞作‘以生子,数孤’。本简的‘畴’当读为‘寿’。秦简‘数孤’意谓很快就成为孤儿[5] 。《史记·贾生传》‘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裴骃《集解》引徐广曰 :‘数,速也。’” 该字形作3,“田”上所从似非“寿”省形。九店简46“寿”作4, 比较3, 4上部,差异较为明显,可见释“畴”是有问题的。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楚文字“蒥”。 包山简169“蒥”作5[6],上博《缁衣》简21“蒥”作6[7],皆与3形近。“蒥”疑读为“留”,可能是留居之义。秦简《日书》甲种简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居𤵸(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整理者注:“异者焦窶,离去者憔悴而又贫穷。”又:“居𤵸,居留者有残废病[8]。”
3. 凡置坦(墠)、树邦[9]、作邑之遇(寓):盍(盖)西南之寓,君子凥之,幽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凥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骤)得。盍(盖)东南之遇(寓),45君子凥之[10],囗夫囗囗囗
按:“东南”之“南”,原图版无。释文为整理者所补 。原注云:“‘南’字位于一残片上,图版竹简照片漏掉,释文是根据竹简清理时的记录补出的。”我们对藏简进行重新整理时,发现了这段竹简,其形作7 [11]
简116 “夫”,形作8。整理者释“大”当误,据之改释。
4.
按:首字原释文缺释 。整理者注云:“‘祭室’上一字仅残存下半,与四五号、四六号等简‘盍’字所从‘皿’旁相似,疑是‘盍’字残文。据文义,此句似可补为‘【凡室不可以】盍(盖)祭室之后’。”该字图版作9,与简46“盍”图版作10有别:“盍”下所从的“皿”有最后一横,而简49首字无。可见整理者 “疑是‘盍’字残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凥”字。同简接下来的三个“凥”字图版分别作11,12,13,,均与9形近。9左残留的斜笔应当是“凥”所从“尸”旁之残;右部所残留的部分则是楚文字“几”字。
“䆤”,整理者释“窞”,原注认为是深坑之义。 该字形作14,从“穴”从“身”,当释“䆤”。楚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