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主干血管损伤的显微外科修复
【摘要】 目的:报道下肢主干血管损伤显微外科修复的临床效果。方法:对不同的损伤血管类型进行不同的显微外科方法修复,其中血管直接端端吻合24例,大隐静脉移植桥接修复12例,血管撕裂修补6例。 结果:42例全部成活,术后随访3个月~2 a,所有肢体血供均良好,肢体功能恢复满意。结论:应用显微外科技术修复下肢主干血管损伤,效果良好。
【关键词】 下肢;血管;损伤;显微外科手术
下肢主干血管损伤比较多见,我们自1996年以来,收治下肢主干血管损伤42例,应用显微外科技术进行修复,效果满意,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男30例,女12例,年龄16岁~63岁。损伤原因:车祸伤16例,压轧10例,铁器伤10例,玻璃伤6例;损伤部位:股动脉24例,腘动脉18例。损伤类型:完全离断26例,挫伤栓塞10例,撕裂伤6例。血管缺损情况:缺损10 cm以上3例,缺损8 cm~10 cm的3例,缺损3 cm~7 cm的10例,缺损2 cm以下的26例。受伤到手术时间4 h以内的14例,5 h~10 h的16例,11 h~24 h的12例。合并伤:骨折21例,神经损伤19例,休克20例。
1.2 方法
在有效抗休克治疗下,手术探查,合并骨折的先行骨折固定,用5?0~7?0无损伤缝线,针对不同的损伤类型进行不同的方法修复。血管直接端端吻合24例,大隐静脉移植桥接12例,其中移植桥接最长12 cm,最短3 cm;撕裂修补6例,合并神经损伤的同时行显微外科修复。
2 结果
本组42例全部存活,除3例伤口延期愈合外,其余均Ⅰ期愈合,术后随访3个月~2 a,四肢血供良好,痛、温、触觉与健侧相比基本正常,彩色多普勒血流检测无明显差异,肢体功能恢复满意。
3 讨论
3.1 下肢主要血管损伤诊断的特点及应注意问题
肢体主要血管损伤后的“5P”体征是肢体缺血的典型体征,是诊断下肢血管损伤的主要依据[1]。对开放性血管损伤往往有喷射状大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诊断并不困难。对不典型患者要注意以下几点:结核病史,对血管损伤的可能性应有足够的认识;在怀疑患者有血管损伤时要采取积极策略,不要侥幸或消极等待,应手术探查。对闭合性损伤,如膝关节一过性脱位,股骨干下段及胫腓骨上端骨折,需要特别认真检查,密切观察受伤部位及肢体远端血液循环改变,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3.2 关于下肢血管损伤重建时限的把握
下肢肌肉组织丰富,其缺血后肌肉组织实施放出的钾离子、肌红蛋白和肽类等有毒物质积聚在组织液中。血管再通后,有毒物质进入全身可引起严重的全身毒性反应。血循环重建的时限,一般6 h~8 h以内属安全期(随季节等具体情况而异),随着时间的延长手术的成功率明显下降,合并症将明显增加。
3.3 骨性支架的建立
重建骨架是整个手术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应根据具体情况尽量采取创伤小、操作简单、快捷骨折稳定的方式来固定骨折。如伤情复杂、病情危重、骨质缺损较多的情况下,也可暂时不固定,术后行骨骼牵引,待病情稳定后再行Ⅱ期手术。
3.4 正确掌握血管在低张力下吻合的原则
血管损伤的修复原则是保证血管在低张力下吻合。镜下清创后血管缺损在2 cm以内可行端端吻合;缺损超过3 cm者,要取自体静脉游离移植;锐器伤血管破口小于周径1/2者应作修补,大于周径1/2者或缺如超过3 cm者作血管移植修复;缺损在2 cm~3 cm者根据术中吻合口张力情况而定。血管缺损较大而被迫行静脉移植时,大隐静脉是非常理想的切取材料[2]。移植的静脉不论管腔内有无静脉瓣,均应将血管倒置吻合。移植静脉的长度应较动脉缺损长度略有增加,实践证明,一般移植静脉的长度较缺损的动脉长度增加20%左右较为适宜。
3.5 静脉修复
在血管修补中临床医师常常认为有浅静脉回流,重视动脉修复而忽略深静脉的修补。早在1973年Wright就研究表明犬股静脉结扎后,犬股动脉的血流减少50%~70%。Zamir等[3]发现髂静脉等大静脉修补与肢体功能的恢复呈正相关性。本组24例修补动脉的同时修复了静脉,避免了肢体血液回流不畅和血液淤积造成的供血下降、肌肉纤维化和易感染的问题,术后肢体没有出现明显肿胀,患者恢复较满意。
3.6 术后并发症的防治及血循环的监测
下肢血管损伤后往往因血容量不足引起休克,还可能出现因心、肾、脑等器官的缺血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应积极对症处理。骨筋膜室综合征是另一种重要的并发症,其发生原因主要是肢体缺血时间较长而使肌肉肿胀,从而导致骨筋膜室综合征。Luba[4]主张重建血循环超过6 h者,应同时作预防性筋膜切开减压。超过24 h者应根据情况清除部分或大部分小腿变性肌肉,以减少毒性产物的吸收。肢体缺血时间长,一旦恢复血运,常常发生再灌注损伤,导致大量酸性代谢产物进入血循环,并发肾功能衰竭。故术中及术后可给予碳酸氢钠中和酸性代谢产物,术中应用甘露醇、地塞米松或甲基强的松龙,可减轻肢体肿胀,利尿保肾,同时可有效防止再灌注损伤[5]。
【】
[1]刘建寅,程绪西,高雁卿,等.四肢血管损伤13例分析[J].中华显微外科杂志,1996,19(1):52.
[2]张信英,邵振恒,于仲毓,等.血管移植治疗四肢动脉损伤[J].中华显微外科杂志,1991,14:104.
[3]Zamir G, Berlatzky Y,Rivkind A,et al. Results of reconstruction in major pelvic and extremity venous injuries[J].J Vasc Surg,1998,28(5):901.
[4]Luba RM,Costello BG.The severely traumatized lower extremity;reconstruction or amputation[J]. J Bone Joint Surg (Br),1984,66:295.
[5]翟文亮,丁真奇,练可俭,等.晚期腘动脉损伤的围手术期治疗[J].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04,19(6):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