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规范治疗及护理148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0-07-14

                 作者:齐兰云,张焕风,赵中红,李健全     

【关键词】  妊娠期高血压

  [关键词] 妊娠期高血压

     我院近几年对高血压疾病患者实行产前、产后规范化管理,建立全面而完善的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方案,取得了满意的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治疗对象 

  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我院产科分娩的产妇共3 500例,其中妊娠高血压综合征148例,发生率为4.23%。148例患者按《妇产》第6版诊断标准,分为妊娠高血压92例,占62.16%,子痫前期50例,占33.78%,子痫6例,占4.05%。孕妇平均年龄为(23.2±3.3)岁。孕周<37周者42例,≥37周者106例。孕妇中有内科合并症者2例,其中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1例,合并心力衰竭者1例,有产科并发症者10例,其中胎盘早剥者3例,羊水过少者2例,胎膜早破者3例。

  2  产前治疗及护理

  2.1  入院后对患者进行全面查体及化验检查 

  重点病人筛查,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24 h尿蛋白定量、红细胞压积(HCT)、凝血功能检查及眼底检查等,以及左侧卧位,改善胎盘循环血量,了解孕妇24 h液体出入量,观察有无液体潴留及肾脏功能改变;调节饮食、补充蛋白质,必要时补充钙剂,每天吸氧2次改善胎儿的氧分压。

  2.2  解痉、降压、镇静为首选治疗方案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患者保证充足的睡眠,取左侧卧位,镇静,监护母儿状态,间断吸氧。子痫前期治疗原则为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及必要时利尿适时终止妊娠。解痉首选碳酸镁静脉点滴,一般为每日总量25 g~30 g,用药过程中可监测血清镁离子浓度。子痫患者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后2 h可考虑终止妊娠。

  2.3  实行心理疏导降低患者紧张情绪 

  指导合理饮食及休息,对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疾病发病原因,相关因素,预后及指导合理进食,保持足够的休息和愉快的心情,从而使疾病更好的控制和治疗。子痫患者应避免声光的刺激,防止口舌咬伤,防止坠地受伤,密切观察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神志、尿量等。

  2.4  产科处理 

  适时终止妊娠,子痫前期患者孕周≥34周可终止妊娠,对于宫颈条件成熟者可先行人工破膜,羊水清亮者可给予缩宫素静脉点滴引产,密切观察产程及病情进展,必要时剖宫产结束分娩,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可选择性行剖宫产术。出现病情进展,宜结束分娩,本文148例中,98例行剖宫产,占66.22%;50例经阴道分娩,占33.78%。

  3  产后及护理

  3.1  产后治疗

  产后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除给予常规液体及抗生素外,保证充足的睡眠及安静、监测血压,必要时给予降压药物,子痫前期,子痫患者产后控制输液量在1 000 ml左右,酌情给予缩宫素,对于产后仍有子痫的患者常规输注碳酸镁,每日25 g,共3 d,同时加用镇静治疗。本文148例产后无一例发生心力衰竭及子痫,产后出血。

  3.2  产后护理 

  保持环境安静,注意输液速度及统计出入量,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术后第1天常规开塞露20 ml入肛,刺激肠蠕动,防止肠胀气,定期哺乳以防止双乳胀痛。

  4  讨论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据全国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协会2年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为10.92%,轻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围生儿病死率为17.8%~21.2%,先兆子痫和子痫的围生儿病死率为58.6%和33.9%[1]。通过对我院1年多的分娩情况回顾分析显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为4.23%,低于全国统计水平,但子痫前期、子痫发生率较高占33.76%,提示在加强产前检查的同时,更应重视妊娠高血压疾病的早期发现和治疗。对于妊娠高血压孕妇在孕期保健过程中要做到防止胎儿发育不良和早产,同时又要防止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2]。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胎盘中除DNA和蛋白减少外,多数酶活性也下降,特别是有关糖原的酵解酶活性减少,葡萄糖的利用率降低,形成胎盘能量的能力减弱而影响胎儿发育。

  精神因素营养缺乏均为妊娠期高血压的诱发因素,因此,注意孕妇血压升高。如果孕妇16周开始每日补充维生素E 400 mg和维生素C 100 mg,可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下降18%[3]。因此,加强心理疏导,合理饮食营养、充足的睡眠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是值得提倡的。

  :

  [1]刘棣临,邢淑敏,盖铭.全国妊高征及其并发症的诊断及处术研讨会纪要[J].中华妇产科杂志,1993,28(1):2.

  [2]张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胎婴儿的影响及孕期监护[J].实用妇产科杂志,1991,7(3):125.

  [3]乐杰.妇产[M].第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