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谐视野下的民主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强华 时间:2010-08-12
 [摘要]和谐是事物的构成要素以及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处于相对协调的良性互动的状态。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要以民主为首。这清楚地表明: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社会,民主是和谐社会的制度条件和首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主;发展民主
  
  和谐是事物发展所处的一种状态,指事物的各构成要素以及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处在相对协调、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状态之中。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的各组成要素的关系以及社会和关系都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任何事物处于平衡和谐状态都是有条件的,一旦满足和谐的基本条件缺失,和谐状态便被打破。而社会主义民主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条件和首要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民主的内涵凸显了公民价值与公民权利
  
  民主理论和制度来自于古希腊民主、罗马和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等城市国家的共和传统、欧洲代议制的思想和制度以及政治平等的逻辑。从广义上讲,民主政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意志、利益为原则,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和机制。它适用于国家形态的民主,也适用于非国家形态的民主。现在我们常说的党内民主、民主、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等等,就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从狭义上讲,民主政治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包括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包括非国家形态的民主,而注意力是在国家制度上。
  尊重与保障个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及其平等表达是民主社会最基本的规则要求。就此而言,民主社会凸显公民价值与公民权利。一方面,民主的运作需以自由为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民主的扩展又不能随意逾越自由的领域,损害个人未让渡的自由权利。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平等是民主的基石。没有平等也就不会有民主。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在当代民主制度中,作为民主政治的灵魂,多数裁决(亦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疑是自由民主秩序的基本组成部分。就形成国家意志的决策规则来说,民主政治中的集体决策模式及其所使用的多数裁决原则,是分散决策权力、减少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维护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大多数人福利的弊端最少的决策规则。民主的首要价值,是尊崇多数人的意志,而不是发现和坚持真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当然多数人的意见容易亲近真理、纠正错误,所以常说民主有纠错机制。同时,任何多数都应该是受少数制约的多数,因而必须保护少数;少数要服从多数,但不等于可以恃多凌少。民主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不能压服少数。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公共事务的同时,要给少数人提供一个变成多数的机会。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不能用来妨碍、限制思想自由。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条件和首要内容
  
  (一)民主是发展的重要制度优势
  1.民主的运作需以自由为基础和前提,民主的扩展又不能随意逾越自由的领域,损害个人的自由权利。只有在每个人的自由得到充分保护、每个人的创造精神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一个民族的知识才能不断扩充,一个社会的物质财富才能不断增长,一个国家的制度才能不断地更新。在民主国家,保护个人自由要依靠经民主程序制订的。一方面,法律限制着、防范着个人的恣意、任性,指导并保护着每个人的正当自由;另一方面,法律排除政府任性、专断地对待个人的可能,通过限制和约束政府而保护个人未出让的自由。自由和民主的结合就体现为法治。现代民主追求的是:严格而公正的程序、决策过程充分的选择性和参与性、不同意见之间的竞争性以及决策的多数决定等。这些价值均是为了体现和保障政治决策管理的合法性和性。当然,在民主的活动中,程序的严肃性、不同主张的协商性要优于对速度和时间的考虑。
  2.人民能够各尽所能、安居乐业是和谐社会的经济底线。社会用以养民的物质条件越丰厚,一般来讲,就越有利于社会和谐。从世界各国人均GDP的排名看,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民主国家,中国排在第118位,在这个位置之后的主要民主国家,只有印度。事实上,人类的经验表明,民主常常在落后地区发展,并后来居上;专制会一时聚敛财富,但其繁荣却不可长久。如今的世界格局,只能证明民主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优势,民主给人们带来的利益最大。在导致如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历史分途的18世纪,当时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这一点,连亚当·斯密也没有质疑。不过,亚当·斯密作出了预言:中国只要制度不改革,其发展就已经走到头了。结果几十年后,他的话就应验了。率先崛起为世界帝国的,是英国。其繁荣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君主立宪制。在这个制度下,靠选举产生的议会,逐渐控制了政治权力。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不能加税。比如,国王打仗需要经费,但议会不同意加税,国王只好借债。同样是因为君主立宪的制约,国王借钱后不敢赖账,必须偿还。结果,虽然王室债台高筑,财政信誉却比其他政府高,商人愿意把钱借给英王。这就出现了18世纪的奇观:最缺乏敛财能力的英国王室,却是最有钱的王室。大家打仗打到最后都没有钱了,只有英王还能借来钱。英王的财政信誉和借贷,创造了现代的结构(包括股票市场),奠定了大英帝国崛起的基础。
  3.民主的好处,就是限制政府绝对的权力。这种受限制的权力,在短期内当然可能不如不受限制的权力有作为。比如,在16、17世纪,西班牙从美洲掠夺白银,英王着急,但无法加税敛财,没钱修军舰,争不过人家。结果呢?到下个世纪,白捡了银子的西班牙帝国衰落,政府手头拮据的大英帝国反而崛起。美国的兴起何尝不是如此?当年的北美殖民地,很难算是经济发达地区。但最后还是民主制度造就了这个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印度基础设施那么差,外资仅相当于中国的零头,但如今GDP的增长率已经接近中国,世界上许多经济学家现在更看好的是印度。《华尔街日报》还曾特别发表社论,提醒中国不要从印度学错了经验。事实上,民主制度正在帮助印度的经济起飞。印度的法治,不管多么缺乏效率,目前也已经成为印度对中国的一大优势。也正是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印度才能发展出中国还没有的世界一流企业。
  
  (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首要内容
  1.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安排。民主政治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政治理念和政治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秩序、社会伦理和人际关系。民主政治建设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方向,是实现社会团结、稳定、和谐的关键。“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因此,发展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和要求,驾驭现代民主政治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是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的前提。
  用经济效率来反对法治和民主,乃是思想偷懒的产物。经济增长、法治、民主,甚至人民乐天知命的生活方式,对于一个社会及其人民的生活来说,是同样重要的。钱不是唯一,投票权同样重要。财富本身并非幸福的尺度,我们不能用经济发展衡量一切。无奈的是,现代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制造了盲点,每个行当的专家都受其视野限制而看不到其他价值的重要性。在这个物质主义时代,经济效率的重要性压倒其他价值。但唯有公民权利的扩张是不受自然资源所限,并且高于经济价值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不但需要富裕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文化生活,而且需要开放和开明的民主政治生活,依法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参与政治事务、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真正能当家做主人。积极推进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制度。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关系,也必须是体现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稳定和谐的良好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公平正义是民主的必然结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相反,民主的欠缺,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近年来,由于城市拆迁和征地,频繁发生矛盾与冲突,大量拆迁户与失地农民走上上访路。原因之一在于,拆迁与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而是由行政部门单方面确定。而行政部门出于种种原因,过多地考虑开发成果与开发商利益,而忽略了拆迁户与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可以设想,如果拆迁与征地规则本身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而规则的执行也比较公正,则这类社会冲突就会少得多,即使出现,也会在正规的司法渠道内得到解决。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一个人如果看到部分人享有特权而自己的权利却残缺不全,他人的幸福是建立在自己的损失之上的,他就可能心生怨恨。目前,在不同群体之间,比如,家与工人之间,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城市人口与进城农民之间,存在着实际权利不平等,参与的机会差距太大等问题。居于强势者自恃特权而过于蛮横,处于弱势者因认为遭到不公平对待而心有怨气。诸如此类问题,只有通过民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才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力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传统的政治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样的体制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而在民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众又可以自愿合作起来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
  2.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运作机制。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各种各类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保持和谐。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气勃勃的社会、不断发展着的社会。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社会的发展经验说明,民主能够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因为它是恰当而稳妥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一种可靠机制。
  在民主程序中,通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互相协商,在考虑到不同利益要求的条件下,求同存异,对主要问题达成共识,使矛盾得到相对的解决。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相应的,民主机制也将约束执政党和政府,依法公正负责地解决这些问题。民主之所以能够使社会在充满活力和生机中和谐向前发展,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它以制度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这个社会的积极主体。这样,在民主的体制中,每个人就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民主机制能有效克服集权制、官僚制向社会渗透可能造成的弊端,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以党内民主带动和推进人民民主
  十六大确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它对人民民主的重要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是党内运作的核心原则。执政党的民主建设不仅关系到执政党本身,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认真贯彻《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扩大党的基层民主。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投票权和监督权,并最终实现决策权。建立切实可行的党内纠错机制,强化党员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提倡党内在讨论问题时畅所欲言,保证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充分自由。营造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文化氛 围,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点、新的思想,把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民主的真谛是少数服从多数,并尊重和保护少数。少数服从多数是从概率上求真的机制,可以避免长期的、大规模的错误;尊重和保护少数,是给真理以生长空间的机制,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并一时不为人所理解,所以要给少数人提供一个变成多数的机会。扩大党内民主,既保证了决策合法性,更能反映全党的意志,也提高了决策的性,以减少失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实现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帮助社会积极主动地接纳、认可、实施合理的公共政策,有效地应付、处理不当政策可能造成的消极后果,是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十六大以来,中央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价值基点,以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作为政策目标,已经明确显示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并着手建立致力于社会安全、稳定、公平的协调机制和政策体系。这些战略举措,都标志着中国的公共政策选择,尤其是决策过程,已经在民主化、科学化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首先,要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方式、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其次,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健全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制度。第三,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应当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解决执行中的调整、完善问题。要坚决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应相对分离,各司其职。第四,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有组织地广泛联系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使他们真正成为党委、人大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思想库”。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电子党务,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能够把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