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特性与产权效率的决定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5
关键词:物品特性;可分性;有价性;产权效率
如果产权改革能够解决资源有效供给问题,如果只要产权关系明晰化,交易各方就会力求降低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夏若江,2000),为什么不同物品的有效产权方式还存在着那么大的差异呢?也许除了要清晰界定产权之外,还有一个界定给谁的问题,也就是说除了产权不清之外,还有其他影响产权效率的因素。我们认为,物品特性是影响产权效率的关键。新制度学的代表人物曾明显意识到了这一点。例如,Hart 等(1997)的理论研究说明,产品特性决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当产品的质量比较容易监督时,通过市场来组织生产就比较有效,私有产权有充分的激励降低生产成本。但当产品的质量非常难以监督时,如果通过市场组织生产,私人部门的生产者就可能会牺牲质量而降低成本,而由公共产权来提供这些产品就会更有效。本文将系统回答以下问题:产权效率的实质是什么?物品特性带来了哪些产权成本与产权收益?如何在下一步的产权结构设计中避免或尽量减轻产权成本?
一、物品特性和产权效率的激励结构
(一)物品特性
物品特性作为以人为主体去感受的物品的属性,是介于物体客观存在状态与人的经济活动之间的,从本质上看,它同样可以反映物质实体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其内涵:
1.物理特性。物理特性即物品作为客观物质实体的特性。如对于一块普通的红砖,当人们从物理特性来理解时,可以说它具有优良的化学稳定性,耐火性能强,尺寸精确,表面光洁平滑,还可以说它硬度高,耐急剧温度变化等。
2.经济特性。经济特性指物品满足人们需要的特性。当人们从经济属性来理解时,物品特性有以下两个层面:
第一,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特性。即物品在生产、消费、交易等经济活动中所具有的特性。(1)生产特性。生产特性就是生产该物品的设备资产专用性程度、生产的集中性或可控性程度、不确定性等。(2)交易特性。按照Willamson(1985)的理解,决定交易特性的有三个要素: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发生的频率。(3)消费特性。一方面是指消费需求结构、资源的消费量、使用时期长短(易耗程度)、考核(识别)难度、消费者特性等组成的消费特性,直接决定了产出品的市场容量的特征;另一方面是物品的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程度的特征。按照物品是否具有这两个特征,可以将物品分为五种典型的类型:纯私人物品、纯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可拥挤物品与拥挤的俱乐部物品(罗必良,2003)。
第二,基本的经济特性。由于物品可能具有多种效用,物品不同的有价值的属性在消费、生产、交易等方面表现的特性也应该是不同的。但由于经济学研究的是稀缺资源,而产权则是指可以行使的物品有价值属性的排他性权利。所以,物品的基本经济特性应该是由资源稀缺性、效用及获取资源的成本决定,主要包括有价性与可分性两种特性:(1)价值属性。即物品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特性。有价性可以分为市场有价性与社会有价性,一种物品可能有多种价值属性。界定公共物品时,习惯于用可竞争性程度来衡量物品是否适用公共产权,事实上,当物品可竞争性弱的时候,其社会的有价性可能很强,如清新的空气给居民带来的效用。(2)可分性。即由技术、制度及物理化学成分决定的物品的可分离程度。一个可分离性的任务就是每个行为都能够脱离其他行为的任何技术 知识的情况而执行,或者对每一个行为的观测都是独立完成(施里特,2005)。公共产品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这里的可分性既带有消费的可分割的含义,又带有技术上的可分离程度的内容。如图1所示。
(二)产权效率的激励结构
产权是指可以行使的物品有价值属性的排他性权利。而一项物品可能存在多种属性或多种使用用途,对于一项物品,谁拥有对它的权利以及拥有怎样的权利,涉及到权利的界定问题。所以,通过明确产权主体的利益和责任,可以激励产权主体追求长远利益,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然而,当物品的多种特性被不同的行为主体分割时,由于交易费用或技术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就会产生物品的部分有价值的属性无法得到充分界定的困难,这就涉及到了产权效率问题。
对于产权效率,有的人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产权效率是既定产权下产权主体(经济人)实现其经济理性的程度(约束条件下追求价值最大化);有的人从成本收益分析,认为产权效率是扣除产权成本后的产权收益净值与产权成本的比值;有的人从宏观角度理解,认为产权效率是一个社会福利的概念,包括资源的生产、配置和动态效率,需用国民经济总体增长指标或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德姆塞茨(1992)曾提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进行内在化的激励。科斯(1994)等产权经济学家主张从产权制度成本的角度评价产权效率,并将制度运行的成本称之为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由于在一个资源不稀缺的环境,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因此,我们认为,产权效率既要体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应有制度运行成本与收益或效用的比较,应包含某种制度安排下来源于资源有价性的最大产权收益,与来源于资源可分性约束的最小产权成本,即交易成本最小。
物品的有价性决定资产的收入流,而物品的可分性决定控制与测度资产属性的成本。当产权效率分解为产权收益与产权成本这一对指标时,产权收益与产权成本就与物品特性密切相关。例如,如果资源并不稀缺,强制推行私人资源所有权将收益甚微,因为这种资源无穷无尽,足以满足各种可能的使用需要,所以无需节约使用。而且如果物品可分性弱,可能还要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履约成本等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的成本。在这一问题上,巴泽尔(1997)的观点非常鲜明。他认为,资产所能产生的总收入流(服务流的市场价值)、不同个人贡献的价值和控制与测度这种资产属性的成本一起,决定权利被如何严格地界定和什么将是它的所有权形式。无疑,物品的有价性与可分性决定了产权的界定及形式。
物品的有价性一方面表现为稀缺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有用性。因为产权交易本质上是经济利益的交换与分配,因此产权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品的有价性多大程度上归属于该权利主体;而且产权收益与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及使用价值密切相关。物品的有价性决定了产权结构形式,进一步决定了产权的收益。例如,对于水资源,美国东部通行的是源于英国普通法的“沿岸所有”(riparian)法,允许土地所有者合理使用流经其土地的河水,西部则实行“审批用水”法,获得用水权的所有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用水,不可挪为他用,也不可单独出卖用水所用权。两条截然相反的使用规定其原因在于,美国东部地区水资源较丰富,而西部地区干旱,且河流水量在各季节、各年度变化较大。所以,美国西部不存在私有产权。实施产权意味着排除其他人使用有关稀有资源。
物品的可分性越强,其排他性成本就越低。因为排他性所有权意味着要耗费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资产,并耗费相应的成本来保证实现所有权利。这种排他成本构成产权主要的成本形式,包括监督成本及违约制裁费用,有关价格与质量、买主与卖主的“搜寻成本”,订立协议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及防范第三者侵犯等产生的交易费用。 物品的可分性与有价性程度决定了该物品产权主体的权利及相应责任的配比,以物品的可分性与有价性程度较为极端的两类进行分析,产权效率的激励结构具体表现为:(1)价格激励。当物品有价性及可分性都较强时,物品的有价值属性的排他性归属权利的界定就会相对容易,通过康芒斯所言的买卖的交易,就可以激励产权主体参与资源的最优配置。当同一物品多种属性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时,只要是可分的,都可以通过权利主体内部的买卖完成责权利的交易,其激励主要由市场力量和监管机制构成,此时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2)与价格激励。当物品有价性及可分性都较弱时,物品必然有一些有价特性无法被完全界定而被留在了“公共领域”,此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引导资源的配置方向,占有物品相对强势属性的主体必须要有排他的强势谈判能力,由此,就会产生多元产权主体内的等级结构,为了协调多元的激励目标,管理的交易及配额的交易成为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在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中,在努力占有排他的强势谈判能力以获取物品有价属性的竞争激励过程中,产权主体之间的竞争及监管机制在促进资源分配效率和内部效率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此时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外,还有政治竞争。当然,还有很多物品处于中间状态,这也就决定了一种物品可能有多元的产权主体。
二、物品特性与产权的效率空间
关于私有产权的效率问题,以张维迎(1998)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国有产权改革有利于提高效率,是市场化和竞争的必然要求;郎咸平(2004)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不一定比民营企业低;刘国光(2005)等为代表的学者则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刘伟(2006)等认为不是市场化本身的缺陷,而是市场机制不完善、改革未到位所致。
本文研究认为,孰是孰非,不能一概而论。物品的不同特性,决定物品有价性主体界定所属权利的成本,当横坐标为物品的可分性,纵坐标为物品的市场有价性时,物品被分为六个区域,分别代表不同的产权收益与成本的组合。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且有可能完全不可分,所以纵坐标最小值是1,横坐标最小值是0;又因为物品可能具有区域可分性,所以横向可以分为三个区间,见图2(R为产权)。
(一)国有产权的效率运作空间
1.第Ⅵ区域(0,1)。这一区域的价值没有市场显示,消费者主权的支配地位就无法得到决定。如对于环境质量、社会秩序等,是每个人通过不偷窃或不污染的行为方式对这类公共物品的“生产”做出的贡献所提供的,其供给数量是每个人的贡献的累计加总,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可分性及市场有价性越弱,资源提供此种物品的供给不足及相对供给不足的数量会越大。为此,就需要某种机构来协调每个人的贡献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当资源的利用在个人之间没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时,就形成了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形式下,市场失灵是常态,因此从逻辑上,为纠正公共产品和外部性所导致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缺乏效率,需要相应的政府管制来介入。所以这一区域多为共有产权或者国有产权。
2.第Ⅳ区域(2,1)。市场价值较低的物品,当仍然存在对其有价值属性的需求时,这类物品一般有如下特点:(1)制度方面的可分性强,有赋予的、行政认可的特殊领域的排他性特权,如太空开发项目。但对此类物品所提供属性的界定与衡量产出的原则标准存在困难,所以难以确认其市场价值。(2)技术方面的可分性强,并不是所有非市场供给中的排他性成本都高,也有可分性较强的非市场供给的物品,如市场价值较低且外部性较强的私人物品——生育。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可能会形成的社会压力与张力,所以,除了市场机制,还有一些管制在配置效率中对克服低效率发挥作用,如计划生育。这类物品主要通过建立生产(管理)国家租金的努力与分享国家租金之间正的关系来激励产权的效率。
3.第Ⅰ区域(0,2)。刘小玄(2003)认为,产业结构是否与竞争市场相容,取决于行业的市场结构、国有产权结构与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是否有较大的相关性。事实不难证明,物品市场有价性高而可分性弱的特性与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是密切相关的。进一步,国有产权与垄断市场的相关关系可引申为与物品特性的相关关系。如对垃圾回收问题,一项研究发现,公有制企业在经营业绩上存在巨大差异,与样本中的许多私有制企业相比,那些较为出色的公有制企业的单位成本更低(Vickers,et al,1988)。
当然,国有产权进入并不是说物品为单一产权主体,完全可以通过契约方式采用混合产权的治理方式:政府让私营企业或集体生产,而后政府向社会购买,如军事国防工程的安全属性(区域Ⅵ);政府对生育等私人物品的行政管制(区域Ⅳ);政府搭售物品(区域Ⅰ),如地铁经营与地面商铺的搭售。
(二)私有产权的效率运作空间
第Ⅲ区域(2,2)。这一区域的物品适合于受市场影响的私有产权,由于一般认为,如果市场能够以比其他制度安排更低的成本完成任务,或者能够以同样的成本获得更高的效率,则市场就是相对有效的。物品较高的有价性会促使消费者对有关物品的知识进行投资,愿意花费较高的信息搜寻费用;而当物品的可分性也较强,且物品可以在市场自由流动时,标准化的信息较易获取,对物品的竞争就会较为完全。物品较强的可分性决定了获得反映该物品经济活动绩效的充分信息也较容易,对产权的侵犯容易监管,所有者对可分性强的物品的占有量便于被了解,有利于用较低的成本来分配实施产权,也就容易形成该物品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在存在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每个企业的利润水平又包容了关于企业经营好坏的充分信息。所以,这一区域比公有产权普遍运行得更有效率。
(三)其他混合产权的效率运作空间
1.第Ⅱ区域(1,2)。区域内的可排他性与较高的市场价值属性并不一定必然是集体产权,极有可能是私人产权与集体产权的混合形式。因为集体产权物品有价性上升,除了能给代理人带来好处外,还能给委托人带来好处。虽然二者有可能一个是追求物品经济效益,另一个是追求物品社会效益。如在美国西部“用水顺序权”的约束下,用水者能否得到水,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优先权更大的人抽水浇地后,把多少水返还河里。基于稀缺性考虑的制度,西部各州规定,如果要出卖用水所有权,必须与被灌溉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出售,无疑,对水的消费具有竞争性,且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可排他性。
2.第Ⅴ区域(1,1)。对于区域可分性物品,如果市场价值较低,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的混合形式就较有效率,如地方义务。消费者需要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才能拥有物品的某些有价属性,而距离就是可分离的设施。所有人的偏好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显示。市场失灵足以说明,私有产权难以生产市场价值低而社会价值高的产品,所以维持此类物品供给的只能来自非价格来源,如补贴、政府保护和损失担保、有保障的销售、政府的税收或捐赠等。由于一定区域内通常不存在竞争性的生产者,于是通过行政等级岗位等关键机构成员最大化的方式实现产权激励成为可能。但是当活动的成本与维持其收入相分离时,低效率就可能会受到激励,代理人对于维持和扩张管制机构也有既得利益。所以,监控非市场产出的责任通常被赋予另一个公共机构: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或当地立法机关、审计部门等行政机构。
三、结论
物品的不同特性,决定物品有价值属性主体界定所属权利的成本,物品的可分性与物品的市场有价性分别代表不同的产权收益与成本的组合。
总之,(1)对于市场有价性较低的物品,由于较低的市场价值,限制了这一区域的物品的市场活动。主要依靠非定价效率实现产权的效率,监控非市场物品产出的责任通常被赋予一个公共机构,如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各级立法执法机关等,保障这一公共机构效率实现的是发言权与选举。虽然这一区域的物品没有市场动机,也没有参照性指标及方式确定各级政府活动产出的最小值,但可以通过各级可选择政府之间的绩效比较、政府间竞争来促使产权主体创新、变革和加快增长,以实现产权效率。(2)对于市场有价性较高的物品,除了定价效率,还能为实现非定价效率提供足够大的市场利润驱动力,在消费者购买选择与投资者财富刺激的拉引下,由市场竞争与动机而形成的激励机制促进物品产权效率的提高。(3)对于可分性较弱的物品,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或技术进步设置可分性的装置,如把物品生产与供给分开,通过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私人或集体生产,国家或集体供给,以多元权利主体的利益与责任的直接性激励所有成员的积极性,以“用脚投票”与市场机制共同协调物品有价值属性的租金分配及物品的外部性问题。
:
巴泽尔. 1997. 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0-11.
德姆塞茨. 1992. 竞争的经济、法律和政治维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43.
科斯. 1994. 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 上海:三联书店:346-347.
郎咸平.2004. 中国企业不能做大做强[J].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5):27.
刘国光. 2005. 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J]. 中国经贸导刊(8):6-9.
刘伟,蔡志洲. 2006. 高速增长下的发展失衡[J]. 中国流通经济(12):7-10.
刘小玄. 2003. 中国转轨经济中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J]. 经济研究(1):21-28.
罗必良. 2003. 基础设施的管制放松及其市场化[M]//罗必良. 政府、市场及意识形态. [S.l]:中国数字化出版社:79.
施里特. 2005. 习俗与经济[M]. 秦海 等 译. 吉林:长春出版社:203-204.
夏若江. 2000. 产权效率与产权制度[J]. 江汉(3):32 .
张维迎,栗树和. 1998. 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J]. 经济研究(1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