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定价研究的新进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平平 孙皓 时间:2010-06-25
   【摘要】探索公共产品定价问题是体制转轨条件下推进价格深化改革的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在对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和分类问题进行回顾的基础上,了公共产品定价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介绍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公共产品定价研究的最新进展。同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我国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和效率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产品 定价 新进展
  
  随着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公共产品定价问题受到许多经济学者的关注。探索公共产品定价问题成为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推进价格深化改革的一个十分迫切的研究课题。在我国转型时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公共产品的定价存在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公共产品的定价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使我国公共产品的价格更趋合理,从而促进我国公共产品市场的健康。
  
  一、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与分类
  
  关于公共产品定价的研究首先应明确公共产品的界定和分类,因为不同类别的公共产品的定价方法是不同的。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和演变,“公共产品”一词最早由瑞典人林达尔(Lindahl,1919)在其博士《公平税收》中正式提出。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新古典综合学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54)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这一描述成为经济学关于纯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 最常见的公共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萨缪尔森定义的纯公共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另一类是具有拥挤性和可排他性的准公共品。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的基础上,1965年,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所谓俱乐部产品就是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如日常生活中的收费路桥以及公共游泳池、电影院、图书馆。还有一类与俱乐部产品相反的共同资源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上有竞争性,但却无法有效排他的产品,如日常生活中的公共渔场、公共牧场。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公共产品共同称为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当消费过一定的限度时,会出现“拥挤”问题。
  此外,公共产品也可以分为混合产品和公共中间产品。混合产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产品,如、卫生、科技。公共中间产品是指未被最终消费,而是被用作中间投入,进入生产过程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说,公共中间产品的消费主体是生产者,更具体地说一般是厂商,而非普通的消费者。公共产品还可以分为整个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和分类为我们探讨公共产品定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国外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近年来,不少外国学者都对公共产品的定价和供给理论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纯公共产品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通常由政府亲自经营并采用免费的提供方式,即使允许收费时,支付的费用也常常很少,并且几乎不变动,而准公共产品如果不收费就会造成过度消费,所以学者们更多关注的是准公共产品的定价问题,并针对准公共产品的定价方法进行了研究。
  Rajat Deb 和Laura Razzolini (1999)提出了一类可以用于公共产品战略防护供给研究的类似拍卖机制,并且可以直接连接到维克里拍卖理论中。他们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如公园、游泳池等产品发生拥挤时就属于这一类别。由于公共产品的排他性,他们直接使用了非贝叶斯拍卖理论,并根据私人产品和排他性公共产品的主要差异,为划拨准公共产品定义了战略防护的类似拍卖机制。
  Yoshitsugu Kanemoto(2000)及Nizar Allouch和Myrna Wooders(2007)则主要针对俱乐部产品定价方法进行研究。Yoshitsugu 等(2000)研究了不同供给者关于两部定价法的价格和数量竞争在俱乐部产品、地方公共产品等中的应用。这种广义的两部定价模型不仅提供了多种模型的合成,并能在均衡价格时获得几种新的结果。 Nizar Allouch等(2007)模拟了一个个体可能属于多重俱乐部并且俱乐部大小是任意的俱乐部经济,介绍了均衡价格和核心理念以及交流成本。这一理念考虑到背离特定的结果会产生小的通信成本。其认为在给定通信成本时,对于所有足够大的经济体核心是非空的,并且采取平衡价格的结果集合是和核心相等的。
  Peter Norman(2004)、Martin F. Hellwig(2005)等学者侧重研究了个体参数是私人信息的排他性公共产品的定价和供给的相关问题。Peter Norman(2004)在使用私人信息的模型中研究了排他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这种供给水平是渐进确定性的,使得提供固定数量产品和收取定额的准入使用费有可能近似最优机制。一般来说,固定收费涉及三级价格歧视。Peter Norman的主要贡献在于指出了在价格歧视能力没有外在限制时,可以证明在大的经济体中简单的价格方案,三级价格歧视和平均成本定价是合理的。Martin F. Hellwig(2005)研究了大的经济体系中,关于个体参数是私人信息的排他性公共产品的功利主义福利最大化问题。指出如果不平等的反感很大时,最优分配涉及使用入场费,以使资源在从公共产品中受益多的和受益少的人中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各研究成果不是相互排斥、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不同理论的结合能够为公共产品定价和供给的分析提供更好的方法。
  
  三、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近几年,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公共产品定价问题正在成为许多国内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姚力和张宗新(2002)指出公共产品的垄断性供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公共产品定价之所以陷入“价格陷阱”,根本原因在于供给的国家行政垄断。因此,在借鉴当代西方国家最新管制理论的基础上,只有打破政府垄断机制,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才能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增进国民福利水平。孙钰(2003)在给出城市公共物品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探讨了其价格的合理构成,以期通过确定社会边际成本来解决定价问题,为价格配置的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
  部分学者尤其关注对公用产品的定价机制、定价模型及效率分析等问题的探讨,如王俊豪(2001)讨论了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下产生的低效率的“A-J效应”,分析了在经济发达国家最具典型意义,又有较大差别的两种价格管制模型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提出了中国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模型,并对其作了理论分析。任俊生(2002)提出由于垄断行业具有特殊的技术经济特征,其价格形成和运动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是在政府管制下形成的;价格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也与竞争性产品有明显区别。周勤(2004)指出在转型时期政府无法形成一个能够兼顾政府、管制机构、被管制的与享受公共产品的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利益集团利益的价格均衡机制,所以必须改变原有的管制路径,将市场竞争、价格的形成与公共产品经营权的拍卖相结合,将原有公用产品经营中事后补贴总成本差额的机制转化为事前最低补贴或最高的上缴利润竞标机制。张国兴(2005)从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出发,分析准公共物品定价的理论依据,阐述了准公共物品定价的前提条件,提出了社会边际成本的定价方法,并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及公园这两个准公共物品进行了验证,为其他准公共物品的合理定价提供了。   还有一些学者和分析了国外学者研究的成果,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如于立和于左(2003)及刘安萍(2007)等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的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的问题,通过对普遍实施于欧美国家的两种价格管制方法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构建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改革的思路。
  
  四、结束语
  
  公共产品定价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到目前为止,理论与实证的越来越多。理献主要探讨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实证方面则主要关注于公共产品定价模型的开发与改进。国外学者的文献主要是研究不同类型公共产品的定价模型和方法,从他们的研究可以看出,他们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准公共产品的定价方法进行了研究。国内学者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公用产品的定价机制、定价模型以及定价原则和策略分析上。可以说,国外学者关于公共产品定价问题的研究已进入不断深化阶段,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且在实践中发挥了理论先行与实践指导作用,对于国内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纵观这些文献可以发现,要改进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和效率,结合我国公共产品定价的现实,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要健全价格管制的体系,用法律形式明确价格管制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人民对价格管制者进行监督的方法和权利,作为广大消费者监督政府价格管制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政府定价行为公开化,使人民有知情权,从而可能监督政府的公共产品定价行为。也就是说,要使政府的定价行为成为“白箱”操作。三是价格监管要到位。对适宜放开的领域, 政府应加以严格管制,防止垄断经营者勾结行政权利、利用垄断高价损害公众权益。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职能比较完备的价格监管机构。四是要为消费者参与创造条件。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做法是组织专业性的消费者协会。协会中不仅要有消费者和用户代表,还应该有技术人员、学家和法学家参加,与政府价格管制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反映消费者意见和要求,甚至可以派代表直接参加价格决策会议。
  
  【文献】
  [1] Buchanan J.M.,“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32,1965(1).
  [2] Nizar Allouch、Myrna Wooders,“Price taking equilibrium in economies with multiple memberships in clubs and unbounded club size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In Press,Corrected Proof,Available online 22,(September 2007).
  [3] Norman,Peter,“Efficient Mechanisms for Public Goods with Use Exclusions,”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71 Issue 249, (October 2004).
  [4] Paul A. Samuelson,“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Vol. 36,No. 4.(November,1954).
  [5] Rajat Deb,Laura Razzolini,“Auction-Like Mechanisms for Pricing Excludable Public Good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Volume 88,Issue 2,(October 1999).
  [6] 刘志华:公共产品定价的法律研究[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版),2007(2).
  [7] 任俊生:论垄断行业产品价格的监督[J].长白学刊,2002(4).
  [10] 孙钰:公共物品定价与市场化配置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3(3).
  [8] 王俊豪:A-J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模型[J].中国经济,2001(10).
  [9] 姚力、张宗新:论公共产品供给的“价格陷阱”[J].学习与探索,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