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方式的演进与政府规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通 时间:2010-06-25
  摘要:本文揭示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用经济发展方式取代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客观作用的结果,指出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依赖于政府规制。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演进;政府规制
  
  经济发展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何时选择何种发展方式是经济规律客观作用的结果。而一种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又依赖于政府规制。
  
  一、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发展问题是古典经济学家最先注意到的,此后,包括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内的经济学家们开始探索经济发展的道路。这种探索带来了各种不同的学说和激烈的争论,其中对经济发展(Eeo-nomic development)与经济增长(Economicgrowth)的不同理解就是争论之一。直到今天,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仍是各执一词,在经济决策中,主张也不一致。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家,经济增长经常被混同于经济发展。
  早在10年前,我国学术界就有人主张把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区分开来。因为理论上的模糊容易导致追求数量扩张和速度而不追求效益,重视物质资本投入而忽视人力资本的支出。因此,区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经济发展反映经济活动质量关系的变化,而经济增长只反映经济活动数量关系的变化。从世界经济史的发展过程来考察,用钱纳里(H.B.Chenery)的话说,经济发展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结构向另一个结构的多维过渡”。结构的多维性包括投入结构、产出结构、产业比重、分配状况、消费模式、社会福利、文教卫生、就业格局等等,它反映经济活动关系的演变及进化的历史过程。而经济增长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某一段时间内包括产品和劳务在内的产出的增长,反映一定发展阶段劳动者平均产量的持续增长的变化,多采用GDP“物本范式”指标。第二,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而经济增长则不具明显的阶段性。经济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发展过程,表现出从部分质变到完全质变的阶段性。如,有学者以1950年-1979年为例,设计两个不同对照组:一组是原苏联、罗马尼亚、波兰、匈牙利、民主德国、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7个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为4.49%,人均年增长率为3.77%;另一组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瑞士、瑞典、联邦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澳大利亚、挪威、新西兰、日本、荷兰、爱尔兰、希腊、芬兰、丹麦、比利时等21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为4.54%,人均增长率为3.62%。虽然第二组国家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高于第一组国家,但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与人均增长率不相上下,这说明两组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并不是反映经济发展方式优劣和经济发展综合性变化的标志。第三,经济发展是经济增长的结果,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就一般情况而言,没有经济增长就不会有经济发展,发展是增长的延续和飞跃,经济发展不可能在负增长或微弱增长的基础上长期维持下去,没有经济增长,就谈不上社会结构的转换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显著提高,也无法持续实现经济发展。
  
  二、我国实现从经济增长方式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要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针对长期以来粗放经营和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现象,指出要提高经济效益。此后不久,邓小平提出“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国家开始关注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中共十二大提出了经济发展战略由以速度为中心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转变;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经济建设必须转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轨道上来,突出经济效益、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十四大提出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方针,把持续高速发展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劳动力素质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来,明确提出了加速实现我国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十四届五中全会又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作为战略目标,确定到2010年要实现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到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标志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自十四届五中全会确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生活质量进步缓慢,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增长粗放的问题更加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主要是因为:
  
  (一)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形成。我国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由2000年的21.7%,增加到2006年的40.7%,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率的贡献率持续降低。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63.8%,降到2006年的38.9%。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消费增长并不慢。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指标》统计,我国居民消费支出2000年-2004年均增长7%,远高于美国的3%,更高于世界平均的2.4%。但与投资增长的速度相比,远远赶不上投资的增长,消费结构不合理,使投资与消费不协调。
  
  (二)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在三次产业中,农业基础薄弱,仍然“靠天吃饭”;虽号称“世界工厂”,制造业规模已居世界第三;服务业发展滞后,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还低十几个百分点,特别是服务业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方向出现偏差,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的格局继续强化。据国家统计局资料,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44.8%提高到2006年的48.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5.5%。同期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1.5%减低到39.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5.7%降到38.6%。但第二产业中能耗高、污染多的行业和所占比重也较高,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三)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来拉动。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平均汇率为2.26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生产总值的5%左右,但为此投入的各类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比产出所占比例高得惊人。仅以2005年为例,我国消费石油3亿吨、原煤21.4亿吨、粗钢3.5亿吨、水泥10.5亿吨和氧化铝1561万吨,分别约为世界消费量的7.8%、39.6%、31.8%、47.7%和24.4%。据测算,我国年出口的高耗能产品相当于出口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5。我国经济增长付出的能源、资源代价过高。   (四)增长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商品,看到的是“制造”,缺少“中国创造”,在整个产业链中,优质原料、核心技术、研发设计及市场营销等主要依靠国外。纺织服装出口占全球纺织服装贸易总额的24%,但自主品牌不足1%,且没有一个世界名牌。美国《商业周刊》和国际品牌公司2006年公布的全球100个著名品牌中,美国拥有50个,欧洲占有38个,亚洲也有11个(其中日本8个、韩国3个)。我国彩电、手机、台式机、DVD播放机等产品的产量虽居世界第一,但关键芯片依赖进口。我国不得不将每部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可见,我国经济增长的高速度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为“转变经济方式”,说明中国经济的发展正面临一个转折点。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政府规制
  
  我国花了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的时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果收效甚微。制度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石,制度缺失和体制不合理,政府规制不到位,是导致我国沿袭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重要原因。如果不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即使把“增长”改为“发展”也难以实现真正的转变。因此,可借鉴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的经验,消除制度性障碍,完善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事实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没有起到遏制作用,在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状态下,反倒刺激了掠夺性开发。因此,综合运用价格、财税、、产业和贸易等经济手段,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改变资源低价和环境无价的现状,推行资源、环境资产化管理和环境产权、使用权交易制度,建立资源初始产权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形成合理的资源环境的补偿机制、投入机制、产权和使用权交易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同时,要改革不合理的资源定价制度,使资源价格能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益成本。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计税方法,适时开征生态环境保护税种,合理提高各类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出口配额等政策,限制原材料、粗加工和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要加强监管。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普遍施行了“绿色信贷”,花旗、汇丰、渣打等43家跨国银行,在信贷和项目资助中,对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都有规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洲的进出口银行均把环境因素纳入到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中,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断了“生命线”。粗放增长见效快,容易出“政绩”,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政府和企业要进行听证、质询、调查、检查等。审计机关要对地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进行综合审计,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健全法律监管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有法律体系的保障和监管,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治理。美国的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s)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中有一禁止条款:无论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是好是坏,任何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的新投资都在禁止之列。我国要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抓紧修订原有法律。同时,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执法机制,形成内部互动、上下联动的整体执法机制。环保、工商、公安、安监和各经济主管部门间要加强协调,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靠“看得见”的铁手保障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