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煤电联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东方 时间:2010-06-25

  【摘要】文章从煤电联营的概念、现状、优点分析煤电联营的必然性,并对如何实现煤电联营作了一些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煤电;联营;优点分析 
  
  当前,煤电合作已经是大势所趋,学术界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结论大都是一致的。即煤电行业改革的不一致,及其导致的煤炭价格双轨制和煤电产业的结构性矛盾是煤电纷争的主要原因,解决的方法是深化市场改革,实现大集团战略,加强煤电合作,比如煤电联营。煤电联营在有条件的发电,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与大的煤炭企业之间更可行,这样,就建立了一种互补的、长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可以减少煤电企业间不必要的摩擦,减少因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一、煤电联营的概念
  煤电联营就应具有特定规定的联营特征和采取的形式,其内涵包括:
  1.理论上的煤电联营。从广义看,把一切煤与电的联系统统视为煤电联营。从狭义看,煤电联营主要表现为法人型联营。多年来,由国家发改委主持的全国煤炭订货会,只不过是用行政这只“看得见的手”干预煤电市场,煤炭订货会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煤电之争,而成为煤炭价格之争的战场。无论是煤炭企业还是电力企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动辄以数十亿元计,高额的投资成本是联营的障碍。
  2.实践中的煤电联营。在我国的煤电联营实践中,一方面,事实上不认可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另一方面,又把同一市场主体(煤矿或电厂)在经营主业(煤或电),同时经营兼业(电或煤)叫做煤电联营。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可把煤电联营区分为附属型煤电联营和合作型煤电联营。所谓附属型煤电联营,即主业与兼业联营,或是煤矿办电厂或电厂办煤矿。所请合作型煤电联营,即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作为两个市场主体实行联营,这种联营主要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煤电资本的相互持股,参股或者控股,利用不同资本的融合、兼并、重组,实现混合经营。
  二、煤电联营现状
  目前,煤炭行业虽然总体形势持续较好,但却依然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社会负担重、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新、老煤、电企业之间的联营,煤电矛盾产生的根源是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矛盾。首先,老煤矿或老电厂包袱较重,如果煤电联营就一定会涉及从续企业,解决从续企业问题会对联营产生一定困难,进而阻碍顺利联营,另外,现在电力本身盈利水平与煤矿不一样,煤矿刚刚走出困境,而电力的利润是逐步减少。起跑点不同,是企业联营存在的一大问题,并且,煤电在计划和市场双轨制运行的情况下,国家将大量的计划煤给了国有老电厂,市场煤给了已经或正在改制的新电厂。而新电厂已经走向市场,对煤电联动及煤炭价格等方面的变动已经适应,煤电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老企业上。因此,在企业的适应能力上,煤电企业再次处于不同起跑点上,使联营受到一定的制约。而现在是一个特殊时期,既有供求平衡这个客观环境存在,又有政府支持,这是煤电双赢或共赢的极好机会,煤电联营被寄予厚望,但实现煤电联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煤电联营的优点所在
  1.提高整体效益。煤电联营有利于矿区煤炭、热力、土地等资源综合利用,各种基础设施共同使用,减少投资、降低成本、大大优化资源配置。如果在矿区兴建坑口电厂就地发电,便可以减少煤电的逆向互供,节约了大量的运力和电力。
  2.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兴建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消除了矸石等低质煤堆积造成的矿区污染问题,大多数低质煤综合利用电厂使灰渣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投资省、费用低、见效快。
  3.是世界煤炭发展的新趋势。世界经济发展证明,这条路是可行的。欧盟的前身就是欧洲煤钢联合体。其联合起因也是煤炭、钢铁行业竞争激烈,为防止互相伤害,最后联合经营,形成了现在的组织形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集团都是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

  4.可以化解煤电矛盾,多创效益。煤电行业之间的矛盾,正从煤电博弈转变到寻求利益均分、共同。加快煤电联营的建设步伐,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煤电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煤电联营组成能源集团,是解决目前彼此之间矛盾完善产业链的有效途径之一。
  5.可以将外部风险转化为内部风险。这样,一方面解决了煤炭仅供初级产品的问题,延长了煤炭企业的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电力企业煤炭价格和供应的稳定性,减少了供应环节的风险。煤电联营组成能源集团是解决目前彼此之间矛盾,完善产业链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如何实现煤电联营
  1.首先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正在为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所接受。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就行业整体而言,煤电联营依然困难重重。其影响因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有些煤炭企业认为自己本来就是出煤的,为什么还办电厂,企业效益上不去,再上新项目,增加投入,只落得费力不讨好的结果。二是体制限制问题,由于电力市场的高度垄断,煤炭企业很难介入电力市场,并网运行阻力较大。征地、融资、税收等方面都受限制。
  由于目前思想解放不够,对形势发展认识不清,有人断言,煤电联营解决不了煤电纷争问题。比如市场化和专业化来讲,如果煤电两行业采取多角经营,双方都将失去自己的优势。我国现阶段煤电行业分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企业集团都是囊括煤炭、电厂、铁路、港口等行业。我们应该按经济办事,要建立新的煤电投资机制,鼓励煤炭企业利用煤炭资源优势主动投资电力行业。鼓励电力行业投资和兼并,购买煤矿,同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行竞价上网。
  2.实施煤电运一体化经营,节约成本优化资源。煤电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的利益及发展一直捆绑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当煤电都经历了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的痛苦时期之后,在煤电供求基本平衡时,实现联营是一个极好的机会 。
  要支持成立煤电运一体化公司,对煤矿与电厂统一规划、立项、建设经营。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经营必须遵循的原则是“煤电投煤电,电煤投电煤”即长期靠煤发电的企业要往煤企投资,产煤主要用于发电的公司要投向电力企业。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煤电企业联营,如华能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与中煤集团,山东鲁能与陕西银河等。同时也出现了多种联营模式:“神华模式”即控股和建设电站并举,“山西焦煤模式”即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即电力企业兴办煤矿,“淮南模式”即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等等,由此可见,我国“煤电一体化”的新型行业已经诞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家应加强对煤电运行宏观控制。建立起煤电运一体化机制,使煤电运不再相互制约,而是相互促进。
  3.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抗口电站建设,或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到形式,实现煤电资源共享。发挥资源优势。让一些电力企业收购一些煤矿,或投资参股煤矿,直按进入燃料领域。同样,让一些煤炭企业进入发电领域,如投资坑口电站建设等。如果这一进程加快,煤电就会改变简单的供需关系。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织局面,双方的关系也就会变得血肉相连,即使出现矛盾也会更好地解决。另外,电力和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形式,组建大型煤电联营企业或集团。充分利用煤炭能源和电力能源,就地就近发展相关用煤和用电优势产业,实现煤、电和下游产品与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总之,煤电联营是个“贵族现象”,既不是所有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都能实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为煤电都是投资密集的行业。尽管方向正确但仍然会碰到很多困难,牵扯诸多经济利益,因而需要进一步探讨,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