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新加坡住房建设经验促进和谐重庆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侯春灯 时间:2010-06-25
摘 要:新加坡注重环境保护,注重住房建设,注重公共设施建设的“三注重”经验,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值得借鉴。本文在新加坡城市及住房建设与管理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市与住房建设的三点主张:搞好城市绿化布局规划、切实解决“购房贵”问题、分流安置进城人口。

  关键词:城市建设,住房建设,新加坡经验,社会和谐

  一、新加坡“居者有其屋”的做法值得借鉴

  新加坡是一个年轻的城市国家。1965年建国,迄今只有41年的历史。国土面积682.3平方公里,人口416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000多人。没有农业和人口。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41年来,以实现“居者有其屋”为首要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第一,注重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城市的主要功能和本质属性是“人居”。新加坡整个城市“远看是城区,近看是郊区”。①新加坡是典型的热带雨淋气候,岛上大树密集、苍劲阿娜,树高30米左右、树冠100平方米左右的大树,无论在楼宇之间、公路沿线,还是在无建筑物的地方,都比比皆是,可谓遮天蔽日。5层楼以下的房屋大多掩映在林荫下,远距离只能看到高于树梢的“半截楼房”。楼群之间有广阔的大树林或花园隔离带,所有非硬化地都用当地植物绿化(而且一般不“剃头”),近距离观看,仿佛“上无天日,前无人烟”的“荒野之地”。就是川流不息的车流、人流,也只能看到很近的一部分。

  新加坡人重视城市环境保护除了保护生态以外,还注重人文生态保护。在土地十分稀缺的情况下,还在市中心及其他岛屿建立了原始生态保护区,以保护淡水资源。人工修建的排水沟采用“瓦沟式”沟渠,以减少开掘量和减小冲击力。在旧城改造上,多数代表新加坡历史的建筑物都予以保留,如华人街牛车水、殖民者莱佛士塑像等。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现实与历史的贯通。

  第二,注重住房建设,实现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于1959年从英殖民地统治中解放出来,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自治邦。1960年成立了新加坡历史上第一个法定机构建屋局,负责全国的住房建设。所谓“法定机构”是由议会通过立法产生的相当于的事业单位,既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也有自收自支的。新加坡的住房分为组屋和排屋两种。组屋是公屋,相当于中国的实用房,1969年前由政府分给公民居住,此后实行住房货币化。排屋相当于中国的私人别墅。

  组屋的建设和管理都由建屋发展局负责。组屋户型有3-5居室之分,面积90-130平方米不等。组屋通常由3-5幢高楼组成,底楼大多是框架,作本楼居民的公共活动场地。组屋的数量按新增21岁适龄人口的数量修建,年满21周岁的新加坡公民可以向建屋发展局申请购买组屋,房价不包含地价,只是建筑成本费,大大低于市场房价。新加坡公民一生可以两次购买组屋,但只能有一套组屋。第二次购买组屋的必须在第一套组屋实际居住(可以出租其中部分房间)5年以上,并在建屋发展局登记申请,按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出售,售房款缴纳税收后余额归房主。组屋使用年限99年,可以继承。

  政府掌握住房建设权,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新加坡人住房拥有率从1965的8%上升到了2005年的93%,而且85%是组屋。他们已从“居者有其屋”向“使国人拥有让人羡慕的住房”转变。措施就是“翻新工程”[1],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住宅区及其公共设施每隔2-3年翻新一次,或者外观刷新,或者扩大空间,或者完善功能。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拟于2014年实现所有住房“电梯化”。住房翻新由建屋发展局负责,经费政府承担80%,住户承担20%,经65%以上的住户同意就可以实施。因“翻新工程”的实施,新加坡城看不到古老与破旧。

  在组屋购买者的确定上,十分注重“新加坡密码”,即种族多元化比例。新加坡是一个多元化种族的国家,华人76.5%,马来人13.88%,印度人和其他人8.1%。新加坡建屋发展局长期坚持按照种族比例分配组屋,以免出现种族聚集成区的现象,确保种族和谐与社会稳定。具体做法是,在一个邻里的组屋当中,华族居民的比例不得超过84%,马来族不得超过22%,印度族和其他种族维持在10%以内[2]。

  第三,注重公共设施建设,体现人文关怀。

  新加坡城市的公共设施体现以人为本。例如,厕所的便器分为“站式”和“立式”,有明显的标识,至少有一个便器安有扶杆,方便年老体弱者使用;大学校园或人口密集区的过道都架有顶棚,防止行人受日晒雨淋;公园、超市及其他公共场所都设有供人休息的桌椅;那里的自来水可以直接饮用,街道和公共场所都安有饮水设施,等等。可以说,新加坡人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地体现在了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构建和谐重庆必须搞好城市建设,搞好住宅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突出地提了出来,重庆结合实际,制定了构建和谐重庆的目标与规划,城市建设尤其是其中的居民住宅建设在这方面应当而且可以大有作为。

  第一,以创建国家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搞好城市绿化布局规划。

  目前重庆全市已有18个区市县城区达标市山水园林城区,主城有望2007年初步建成国家级山水园林城市[3]。城市体量较大的城区,如主城、万州、涪陵、江津等地,要尽可能地通过划定非建设空间来强化组团绿化隔离带的保护,确保各片区由山体及河流分隔,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由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农业区、林地、大型市政设施等隔离。像永川、南川、长寿、秀山等平地较多最容易形成城市“摊大饼式”扩张的新兴城区,从规划到建设全流程都要重视绿化隔离带问题。可喜的是,重庆市第三届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主城区组团隔离带规划》,确定了十条隔离带,以避免城市之间粘连[4],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政府应当牢牢掌握居民住房建设主动权,切实解决购房贵问题。

  住房问题既是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身利益。居者有其屋是中华民族和谐文化的主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购房贵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衡量房价贵与否的国际通行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即家庭购房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据有关专家的,2005年我国房价收入比为6.77,比2004年的6.67略有上升,大体上和1998年全球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相当[5]。

  我国的购房贵主要体现在占人口多数的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上。2005年我国居民房价收入比是: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高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分别为22.69、14.74、2.45、4.1、7.75。我国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8%和335%。我国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差距是20.24,而国际上的这一差距是7.8,只有我国的39%。这一问题不解决,可能影响社会和谐。

  因此,我国解决购房贵问题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房的问题。其办法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政府掌握住宅建设与管理的主动权。是否可以考虑:其一,赋予地产集团建设与管理住宅的职能,以区市县为单位,负责辖区的居民住宅建设与管理。而且这一部分职能行使的经济效益是非盈利性的。其二,住宅建设用地国家所有,不计入房产价格,不发土地使用权证,由国土部门管理。其三,住房面积略大于“经济实用房”面积,可以考虑在90-150平方米,其价格确定采用房价收入比。这里的“收入”最好是“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最低收入和低收入户的收入为“分母”,房价收入比维持在5左右。其四,居民一生可以两次购买政府建设的住房,但只能有一套这样的住房。这样不仅能满足占人口多数人的住房问题,还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造成的“胜者独占”的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分流安置进城人口,防止同类人口聚集城区。

  这方面,三峡工程在安置库区移民中,将其分流安置到若干省市,已取得了重要经验。但是在同一行政区内存在“移民新村”这一移民集居现象,不利于移民融入当地社会。又比如,某地“炒房团”在一个城市集中购买商品房,某地“煤老板”在一个城市集体购房安居,这样也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有关部门在规划住宅区域、审查购房资格等方面,应当按适当比例进行分流,以保证各区域、各阶层的人和谐相处。这一问题,在高山扶贫开发移民、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等涉及某地某类人可能聚集成区的领域,都应当引起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克服。

  社会和谐既是一种社会状态,又是我们长期追求的目标。借鉴新加坡城市及住房建设与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及重庆的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宏观规划与微观操作的力度,既保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主张落到实处,又保证“居者有其屋”成为可能,防止某种人集聚城区,促进人民安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和谐重庆就有了重要的基础条件。

  注释:

  ① 这是笔者于2006年12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修学习时对新加坡城的直观印象。

  资料:

  [1]美好家园,幸福生活[J].行动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机关刊物),2006,70.

  [3]求异存同,和谐互信[J].行动报,2006,77.

  [4]夏元,李薇帆.本市再添3个山水园林城区[N].重庆日报,2006-12-15(3).

  [5]陈均.主城区划定十条隔离带[N].重庆日报,2006-12-15(4).

  [6]金三林.从和谐社会看我国的住房问题[N].学习时报,2006-1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