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实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洪发 时间:2010-08-14
  关键词:道德 实践性 实践活动
  论文摘要:实践性是道德教育的本质特征。实践活动是个体道德形成、的根源与动力,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基础,也是其他学科道德教育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实践性道德教育的实施应有助于学生道德的持续发展和道德生活的不断完善,在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同时必须考虑学生的需要和兴趣,必须注意与社会生活相联系。
  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实践,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讲需要实践活动,实践性是道德教育课程区别于其他教育课程的主要特征。
  一、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亘古至今的主题。在,道德从来就是实践“做人”的学问。以“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导价值观的传统伦理思想和强烈的处世态度决定了实践在道德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行动践行人伦关系的要求乃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人格的磨练最终落实在人生或现实生活中。所以,中国古代人之圣贤都是因其在人生道路上体现了至高无上的仁德,或在行动上创造了丰功伟绩才达人成圣。可见,在道德教育上知性化育固然重要,躬身实践更不可少。
    在西方,道德或伦就是“实践哲学”。道德哲学之所以称为实践哲学,就因为它研究实践或行为。在西方古代和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占统治地位的“规范伦理学”,它以研究道德与人的现实生活,与人生、个人需要、礼仪、幸福的关系为基本特征,以确定道德准则、道德原则为基本宗旨。在伦理学的开山始祖亚历士多德那里,伦理学就是根据实践来定性的。他认为伦理学“这门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而“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在目前社会转型期,由于个人贪欲的急剧膨胀,道德情感普遍淡漠,道德意志先天脆弱,道德行为知行分离,所以肯定或凸现道德的实践本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德的实践本质决定了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从教育目的看,它与智育不同,道德教育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要使学生过一种良好的、健康的道德生活。虽然知识的获得、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对于这种生活的理解和质量有重要影响,但其本身还不是道德生活,其对道德生活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到道德生活的改进,因为过一种好的道德生活意味着现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信念。从教育的过程和手段来看,智育过程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但它更多的是要突出学生的理智活动。道德教育则不同,它不仅要求学生积极的理智参与,而且更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来获得和实现道德价值。事实上,对于活动、实践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没有人能像加世纪的教育家这样清楚,20世纪的教育家更加觉察到,由于人们不禁要思考,也要行动和关心,教育过程必须超出智力的训练,帮助青年学习如何有效地和负责地行动。在以知识的传授为主导的智育中,直接的讲授甚至是灌输的方法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在道德教育中,灌输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无论从道德教育概念本身,还是从一个完善得到的主题来讲,都要求一个人能够独立的思维。灌输,由于试图生产一个封闭的头脑,而与这种要求格格不人。
  二、实践活动对道德发展和道德教育的意义
    首先,实践是个体道德形成、发展的根源与动力。通过实践可以加深对道德规则的理解,为道德的真正获得提供依据。任何道德都以一定的规则、原则的方式客观地呈现着,它蕴含了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应有的关系、人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的基本要求,而要真正认识和理解这些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转化为个人的欲求,只有在实践中,只有在体现这些要求的社会关系中并通过实际地处理这些关系才能实现。同时,在实践中,可以培养、发展真正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没有实践,没有合作,没有交往,人既不能产生真正的责任意识,也没有履行道德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实践特别是合作的实践活动还有助于学生团结协作和集体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因为在实践和交往中,每个实践的参与者不仅对活动中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的关系有较深的理解,而且对自己在团体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有较充分的认识。他一方面可以较深地感受到团体活动的成果有赖于每个成员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团体合作对保证每个人的利益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他既能懂得规则和纪律对个人、团体的约束、规范利用,也能体会到对个人发展、个人利益的保证和促进作用。这样,他们对集体规章的遵守就不是被迫的而是自觉自愿的,或者说服从集体利益成了他们的内部需要。这显然比单纯的理论说教有效得多。
    其次,实践活动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要途径。在学龄前期和学龄初期,虽然儿童已经表现了积极地在道德教育上进行自我教育的因素,如观察、模仿等。然而,严格来说,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教育是较晚才出现的,其间经历了一个较长或是曲折的过程。儿童的自我教育是从认识别人,是从把自己和同伴比较开始的,是从别人的评价和自己的评价的对比中开始的。从分析、评价他人行为到分析、评价自己的行为,从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到自我立法、自我司法、自我履行,构成了自我教育的完整过程。其中,自我认识、自我评价是自我教育的关键。“只有当一个人了解自己时,他才能够进行自我教育”。没有客观准确的自我认识、自我评价,便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教育。那么,儿童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又是如何获得发展的呢?笔者认为,促进儿童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发展从而为自我的道德教育提供基础的,只能是儿童本人的实践,只能是儿童间的交往。认识和评价自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主体必须走出自身,把自我当做与主体“对立”的客体来加以认识。这只能在主体的对象化实践活动中,在主体间的交往中才能实现。并且主体正是在交往中,在相互作用、相互评价的过程中,通过相互比较逐渐认同别人对自己的较客观的评价,在比较中逐渐加深对自我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实践,没有交往,就没有发展,儿童道德的正常发展无疑取决于他在道德生活领域自我认识、  自我评价的准确性和深刻性达到什么程度。离开主体的实践活动或交往,要达到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只能是异想天开。
    第三,实践活动是其他学科道德教育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道德的实践性本质决定了任何一种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道德教育方式要想发挥作用,最终达到影响个体德性的目的,都务必化为主体的活动或实践,通过活动或实践才能产生教育的效果。所以,不仅道德教育的理论课程要通过学生的实践活动实现其价值,而且其他各学科的“教育性”、“思想性”也只能通过学生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除非在给学生提供科学知识和道德讲授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道德原理的机会,否则,教学的“教育性”、“思想性”就会成为一句空洞而无用的口号。
  三、实践性道德教育的实施
    (一)实践课程应有助于学生道德的持续发展和学生道德生活的不断改善
    这就是说,作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活动课程必须服务于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其存在价值也要基于它在实现道德教育目的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实践活动课程对道德教育的独特贡献在于,它为学生的道德启蒙与品德发展提供了一个基于真实生活情境、充满了各种道德冲突与挑战的、现实的、优化的成长环境。通过实践活动课程,学生的道德意识才可能真正地生成道德信念,道德情意才可能升华为精神人格,道德行为才可能闪现出人生的光辉。     (二)实践性道德必须贯彻主体性原则
    强调活动、强调道德的实践特征,事实上是突出了道德教育领域强烈的主体性特征。无论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还是从教育要培养能独立思维,培养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主体性都应当是道德教育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有感于目前学校教育实践中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的反主体、蔑视主体尊严的现象,通过强调实践活动突出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的主体特征也是对目前这种“机械主义”或“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的一种冲击。在实践性道德教育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性原则,要求作为实践主体的学生活动应该是学生的自主活动而不是仅仅按已经安排好的严格要求去做的、形式化的行为操练和机械重复。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让儿童“始终是按照他自己的思想而不是按照别人的思想进行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应始终把学生当做教育过程的主体,当做选择、决策、行动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来看待。而在以往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往往由学校或教师事先确定要达到的目的、组织方式、活动程序,明确活动纪律和具体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的这种活动通常是不得不做的一种程式化、履行公事式的机械表演。由于学生对活动的参与不是自觉自愿的,仅仅把它当做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甚至个别学生根本就把这当做儿戏,所以,往往既无智慧力量的发掘,也无情感的真诚投人,也就不可能对学生的心灵有所触动。这些活动不可能指望有什么真实的教育价值。
    (三)实践性道德教育必须考虑学生的需要和兴趣
    虽然儿童的需要和兴趣总的来说只是反映某种“事实”,不能决定教育应当如何的实践,但是,我们仍不得不把满足)L童的兴趣和需要作为实践性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原则,舍此,便谈不上儿童主体性的发挥。有人认为,强调兴趣和需要会鼓励儿童的自私行为,我们认为,强调兴趣,让儿童根据兴趣、需要来行动本身还只是一处事实,还没有什么问题,只有当根据兴趣去行动并产生了利己或利他的结果,才有了道德的意义。事实上,兴趣就是自我对某一对象的主动的认同。但坚持兴趣原则并不是任由儿童做任何他想做、他愿意做的事情,也不是把学生引导到无政府状态的个人主义,而是要使学生自觉自愿地努力工作、履行责任。
    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有些事情、有些教育的内容是儿童不感兴趣或不甚感兴趣的,但对他们的来说却是重要的因而是必须学的,这里涉及师生合作、教师的责任及学生兴趣的培养和激发问题。关于学生兴趣的培养和激发,我们认为,儿童对活动的兴趣,就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活动产生的。在实践活动中,在具体解决问题,具体操作中基于主体对实践、活动意义不断加深理解所产生的兴趣,其道德教育作用是非同寻常的。
    (四)实践性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与社会生活相联系
    通过实践活动沟通校内、校外生活,使学生在实际地参与社会道德生活中形成道德实践能力,适应社会。社会生活较学校道德教育和某项具体的道德教育活动具有更基础的、更普遍的意义,有意识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奠基于更广阔的社会生活背景之上,不能割裂它们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否则,脱离现实生活的道德和道德教育活动将失去生命力,道德是在社会生活之中的,道德教育活动也必须植根于生活的土壤。并且,从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上看,学校在道德教育上的全部努力不外是改善学生的道德生活从而使他们真正能够参与社会实践。而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重要的是要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只能在实际参与社会实践的具体行动中才能练就。过去一个成问题的思想是试图在学校这方“净土”上,塑造社会的建设者和改革者。当然,我们丝毫不怀疑这一思想背后所蕴含的良好愿望—尽可能使儿童免受不良影响。然而,在这一愿望指导下的教育实际无异于让儿童在床上练习游泳,一侯下水,结果是可想而知的。5+2=0(指学生在校5天,回家或走向社会2天,其道德教育的效果为0)的现象,就是如此。我们倒是觉得,下水学游泳固然危险,但却是惟一有效的途径。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学校不应也不可能把儿童与复杂的社会生活完全隔离开来。
  事实上,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的许多问题,在学生身上出现的许多令教育者大惑不解的现象,恰恰是这种“隔离”所造成的后果。所以,当把“实践活动”引人正式的课程计划,就不应仅仅限于让学生去做那些已经安排好的事情,而且还必须鼓励他们积极地、创造性地从事自己的活动;不要把眼光只限于学校内部的生活,而且要把学生推向社会。把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纳人我们的教育视野之中,在推动个体道德进步的同时,实现社会道德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