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郝文武 时间:2010-08-15
摘  要: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社会公平是促进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手段,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自身特点,应根据教育公平的本质特点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实现教育公平必须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应坚持普及与提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费和强制性原则,积极消除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和局限性的矛盾,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及其评价模式,坚持教学民主与因材施教。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平等;教育效率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追求的重要目标,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关于什么是公平,自古以来有许多不同认识,当前我国的普遍观点是把公平与效率相对应。但从实现公平的目的来看,公平是正义的同义语,是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和谐统一,是互利和仁爱的结合,是平等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状态。教育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特点。实现平等和效率相互促进、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应该既研究其普遍性,又认识其自身特点,根据其本质特点实现其发展目标。

    一、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社会公平是促进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

    公平的本质必须从追求公平的目的去寻找。公平的目的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了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就必须既追求效率又追求平等。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发展和富裕,但综合国力的提高并不等于每个人的富强。发展是硬道理,如何发展也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的发展,本身就包括如何发展。公平如同正义是不能与平等和效率任何一个目标兼顾的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正义虽然有多种解释,但以追求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是其本质特征。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和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善和废除。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主要制度决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利益划分的方式和恰当份额。既然如此,正义观的作用方式就必然要影响到效率、合作和稳定的问题。

    公平是平等和效率的和谐统一。奥肯认为,对于公平,罗尔斯把优先权交给平等,弗里德曼把优先权交给效率。弗里德曼认为,平等是自由和“机会均等”,是“前程为人才开放”,而不是结果均等。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因此,在平等与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选择。生活是不平等的,谁也不主张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的“平等”。认识到我们正是从我们所哀叹的不平等中得到了多少好处才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既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尽量使平等和效率保持和谐统一或者相互促进的平衡状态,但事实上公平往往“或者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平等,或者是以平等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效率。”然而,无论是在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状况下强调提高效率,还是在过分追求效率使贫富差距太大影响平等的状况下强调实现平等,都是为了不断提高公平的水平,而不是兼顾公平,或者把公平放在次要地位。甚至平等和效率也不能兼顾,如果要兼顾也只能是在保证基本平等和基本效率前提下的或者多一点效率或者多一点平等的兼顾。否则,必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公平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而不是无差别的平等发展和平等富裕。平等有以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为标准的无差别的完全平等和以能力为标准的按比例分配的有差别的平等,有、、教育等层面的平等和机会、过程或程序和结果等层面的平等。不分性别、年龄和贫富完全以“点人头”为标准的平等和不考虑劳动贡献完全以需求为标准的平等是基本的平等,以能力为标准的平等则是以效率为目的的平等。公平是和谐共利,终极目标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基本目标是让每个人都有尊严和有保证的不断发展和幸福生活,现实目标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有差异的发展。不同平等标准产生不同平等、公平和效率结果。没有基本平等就没有平等,但基本平等不适当就会导致供求的浪费和短缺,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降的低效,甚至导致共同贫困。没有差异就没有效率,也无所谓和谐,但能力本位主义必然造成两极分化,它们都不利于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和谐关系中的平等和效率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和促进。有利于调动每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等就是效率,最大限度惠及每个人的效率就是平等。

    不同地区、家庭和个人的条件、经济基础、文化素质等都可能有不同特点和水平,即使付出同样的努力,发展结果也可能有较大差异。实现以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公平的基本策略必须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差别对待和发展。这也就是在基本平等基础上的不平等对待和发展,是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而不是它们的平等。平等和效率和谐统一的公平是综合各种不同公平标准安排的公平,而不是以某种单一标准考量的公平。平等和效率和谐统一即公平,否则就是不公平。平等和效率的相互制约是自然的,相互促进则是自觉的。在保证效率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社会基本平等程度是考量社会公平的根本标准,社会基本平等水平越高,社会公平和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水平就越高,基尼系数则越趋适中。公平是平等水平不断提高的发展状态。

    公平的基本目标是互利和双赢,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给每一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是用与他们的应得兼容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人的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正义的分配是把具有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应该收受的人,如若贪得无厌只能归于不公正而不能归于其他。公平的最高目标是仁爱和共利。互利是有条件的和工具性的,而仁爱则是对所有人尊严的无条件尊重和肯定,是价值理性的追求。凡是人无论他能否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具体利益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基本尊重和关爱,都应该有基本的发展和幸福。缺少仁爱的公平很难保证有尊严而无能力的人得到基本发展,也就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就不是全面的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与效率的和谐统一

    教育公平既有公平的普遍性又有其自身特点。第一,实现教育公平的目的是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平等和效率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如同教育正义是不能与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任何一个目标兼顾的人类不懈追求的教育发展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有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全体国民整体的全面发展,全体国民整体的全面发展应该是公平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两极分化的个别人甚至少数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互为基础,相互促进和制约。“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大得多。”但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发展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教育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并不完全一致。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既有教育的原因,也有社会本身的原因,而教育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既有教育本身的原因,也同样有社会的原因。

    第二,效率优先是上的教育的基本特征。教育无论是投资还是消费都要讲效率。单位举办教育和个人接受教育考虑的是有限的效率。国家发展教育则必须追求整体和长远利益,即教育的公平。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讲到,公正的实质是区别对待不同的人,公正的教育是精英教育,是使才智出众的人享受优越教育机会的教育。近大学教育采取的主要也是选择性原则而不是平等主义的原则。对此罗尔斯认为,教育机会方面的英才主义所导致的不是公正而是不公正。由于财富和权力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造成的教育差别,只有在他们对整个国家有利益时才是正当的。同样,英才应该获得优越的机会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天赋才能,而只是因为向他们提供教育费用,利用他们的天赋才能,可以去帮助太不幸运的人们。当代社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普及化使得教育公平逐渐由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向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与在人的身心发展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相结合的公平转移。

    第三,现代社会的教育公平应该是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是全体国民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在基本平等水平不断提高基础上的有差异的共同发展,是每个人接受基本教育的绝对平等与不同兴趣类型和能力水平的人接受不同层面教育的相对平等的结合,是与时代相适应的普及教育和英才教育的结合。作为公平的正义或者公正和作为正义或者公正的公平既有互利性,具有仁爱性,是互利和仁爱结合的共利。国家根据个人的智能发展状况和受教育者将来可能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的预期收益等因素,对不同的人实施不同的教育,就是教育中的互利。国家对那些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的人给予上学的经济帮助和对那些受到教育也未必能给国家、社会和他人带来与其投入相应利益的身心有问题的人给予的特殊教育帮助,就是教育中的仁爱。

    教育具有长效性,个人发展与教育效益都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一个人的能力决不可能在任何给定的时刻内被认识清楚,而只能设想如果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的话他可能怎样。社会确保每个人的能力得到最充分发展的唯一方式,就是在数量上为所有人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否则,“在实际尝试之前,认为人们不能从同样的机会中获得同样的益处的任何判断,显而易见只对偏见和不公正有利。”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在一个关心全体人民的背景中寻找天才”。处境不利的人并非都是没有才能的人,为其提供更多教育机会,并不等于给没有才智的人提供更多教育机会。但任何社会和国家的教育资源都是有限的,平均分配教育资源和机会的平等教育“很可能为才智平庸者提供超出其能力所能利用的太多的机会,或给才华出众者提供的机会则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导致教育效率的低下。“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阻止一个智力或性格与体力上属于强者的人取得凭天赋能力所能取得的成绩,其不公正、不民主和犯罪的程度正如阻止一个弱者在与同伴竞争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能力一样,”“公正只有在机会与才能成正比例时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教育机会应该不均等而不是均等的”。平等与效率统一的公平教育应该既为才智出众者服务,也为才智平庸者服务使他们得到基本平等的教育,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教育,以便使才智出众者得以更好发展,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使才智一般的人也有基本发展,能自食其力。

    公平既是教育的最高目标,也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强有力手段。长期以来一直被公认的现实教育公平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实也是“双刃剑”,具有两面性。它首先是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对劳动的肯定。在上和现实中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世袭制、男尊女卑、唯成分论、以权以钱谋私等许多教育不公平现象。但它只是就教育论教育,并未涉及造成分数差距的根源。因此在高举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旗帜实现教育公平的实践中也产生出一系列教育不公平问题。人的知识、能力和良好思想品德不能给予,不能用金钱买卖,只能通过教师的指导和受教育者的努力才能获得,但知识、能力及标志其水平的分数则不能不受地区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影响。国家的教育投资体制、机制和倾向既直接影响个人之间的教育公平,也直接影响不同地区的教育公平。它必须有利于实现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公共性和教育基本平等的水平,尽量促进教育的公共性和选拔等竞争性的平衡。对不同地区而言,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公平既要重视不同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又要重视发达地区教育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此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基本平等基础上有差别的教育公平,是“积极差别对待原则”的教育公平,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以及平行公平、垂直公平、代际公平的教育公平。

    第四,教育公平既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又需要两者付出代价。追求效率与平等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平衡,使它们都付出较小代价而获得较好效果,使两者相互转化和促进。教育公平就是教育平等水平不断提高的教育发展状态,永远是在效率与平等的选择和平衡中发展、进步的。

    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是综合各种不同教育公平标准安排的教育公平,是人的教育权利、教育需要与人的知识、能力等相结合的教育公平,不是以某种单一标准考量的片面的教育公平。单一标准的教育公平既不是教育公平的本质,也不能真正实现全面的教育公平。实现平等与效率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的实际操作是困难的,因此需要努力提高自觉性,深入研究、精心筹划和不懈追求,而不是因此就放弃对理想和目标的追求,放弃对实践措施的精心选择和积极落实。

    三、实现教育公平必须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

    目前我国教育发展既存在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而导致不同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同个人受教育权利和身心素质发展不平等问题,也存在由于过分追求“应试教育”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效率与公平而导致的国民创造性发挥不够、国家缺乏大师级人才等教育整体效率不高问题。教育效率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长远和整体的,而非眼前的和局部性的。因此,必须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解决教育公平的目标、方式设计和制度、资源安排等问题。

    1.坚持普及与提高、大众化教育和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方针,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基础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主要强调在达到基本质量和水平基础上的教育数量和规模的发展,而它们的提高则都强调达到高质量和高水平。为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保证教育的基本平等,满足就业需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必须重视基础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并努力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持不同地区及其学校之间均衡发展。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精尖人才或者“英才”,必须鼓励、支持不同地区及其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在基础教育普及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基础上加强英才教育。

    2.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既有东、中、西部教育的均衡发展,也有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有许多,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其主要原因。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在于经济的均衡发展,最有效的措施是国家统筹。教育完全由地方投资就等于谁有钱谁办教育,谁没钱谁不办教育,谁钱多谁办好教育,谁钱少谁办差教育,这必然导致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既要从不同区域的利益来考虑,更要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来衡量,不仅要坚持互利,也要坚持共利,更多地关照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教育的发展。

    3.坚持义务教育免费和强制性原则。义务教育是人的生命、生存和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同家庭间的教育不平衡主要是经济原因,也有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同导致的对教育投资不同的原因;既可能是当代人自己造成的,也可能是代际间因素的影响。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像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生命、生存和生活权利一样尊重和保护每个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应该无条件地努力实施免费和强制的义务教育,每个人应该积极履行接受基本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为每个人的发展打好基础。

    4.消除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和局限性的矛盾。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性和局限性的矛盾是教育效率和教育平等的矛盾,是教育现实发展和教育长远发展的矛盾,是教育本身的公平性和教育的经济社会基础的公平性的矛盾,是教育结果和教育根源的矛盾。消除它们的矛盾既要捍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的公平、公正和正义性,但又不能把它绝对化,必须清醒认识它的局限性,努力消除造成分数差距的经济、文化、制度等根源,实现真正全面的教育公平。

    5.改变“应试教育”及其评价模式,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及其评价模式。教育追求的目标不同,教育的平等、效率和公平的理念、目标、标准、实施和评价方式也不同。素质教育、选拔性教育和“应试教育”追求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它们不同的平等、效率和公平的模式。素质教育的平等、效率与公平是以学生全面发展和共同发展为根本目标和标准的平等、效率与公平,是在能力和全面发展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平等、效率与公平,而不是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甚至高分低能的平等、效率与公平。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必须确立其平等、效率与公平的实践和评价模式,寻找素质教育和选拔性教育的结合和平衡点。改变“应试教育”必须改变其平等、效率与公平的实践和评价模式。

    6.坚持教学民主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公平的教育应该是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相结合的教育,是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个性化教育,而不是抑制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统一化或同一化的教育。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施个性化和小班化教学对实现教育公平有重要意义。

     注释: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4—5.

    [2]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90、1—2.

    [3]密尔顿·弗里德曼,等。自由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133一140.

    [4]江山。再说正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1,(4).

    [5]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5-108.

    [6]约翰 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71、70、72、72、74、72、73.

    [7]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生活·渎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19.

    [8]万明钢。“积极差别待遇”与“教育优先区的理论构想”[J].教育研究,2002,(5).

    [9]胡劲松。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特征[J].教育研究,2001,(8).

    [10]郑晓鸿。教育公平界定[J].教育研究,1998,(4).

    [11]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