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研究性学习:追问与求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明全 时间:2010-08-15
 [摘 要] 对研究性学习的价值、合理性基础、本质与合法性问题进行批判性考察,对有关概念和观点进行追问和求证:从研究性学习兴起的社会背景的视角考察研究性学习的价值和意义;从认知心、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认识论的新三个维度分析研究性学习的合理性基础;探讨研究性学习的本质;指出研究性学习取得合法性地位的途径;提出对研究性学习的三点结论性认识。

    [关键词] 研究性学习

    2001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将研究性学习作为中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必修课,研究性学习由此成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亮点”,相关理论探讨不计其数,实践中教师们对研究性学习也已有所了解并在教育教学中尝试推行。然而,仍有相当数量的教师在遭遇研究性学习时不知所措,并对其心存疑虑。那么,究竟为什么需要研究性学习?如何对待有关研究性学习的诸多论述?这需要我们去追问、去求证。

    追问一: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价值是什么?

    在追问研究性学习的价值时,我们首先要注意,任何一种教育现象的出现和流行,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和时代背景,而要深刻理解这种现象,必须将其还原到既有社会情境中。研究性学习在我国的兴起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即世纪之交的观念转型和社会变革。这是研究性学习得以在我国扎根生长的社会土壤,要理解研究性学习首先要剖析社会变革带来的观念转型。

    当今时代,综观人类发展的各个领域,科技进步和社会变革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人类对、对宇宙的认识日益深入;以机为代表的信息产业迅速崛起;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新材料、新能源不断被发现;新兴学科得以壮大、新技术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科学技术的发展真可谓“一日千里”,由此带动社会的各个领域加速变革。与此同时,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发展对人类社会意识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科技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思维,人们由衷赞颂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断显露,人们也更加理性地反思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对科技理性主导下的社会发展观进行调整。这样,进入新世纪后新的社会发展观得以逐步确立,亦即迈向学习化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了回应社会变革的这种需求,我国也在调整社会发展的思路,由此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精神体现在四方面: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这四方面对新世纪我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新界定,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科学发展指针和规范。

    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学校教育的发展也必须接受科学发展观的规约,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由此导致教育发展观和人的发展观的转型。我国变革时期的教育发展正在发生一场根本性的转型,即从基于文明的近代教育走向基于信息化社会的教育。这就需要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等方面做出改革和重构。而学校发展的根本转型最终必须落实到课程教学的层面上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则担当了实现新的教育发展观和人的发展观的重任。新课程改革高举“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旗帜,对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课程与教学进行了观念转型和概念重建,力图为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在新课程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学习方式的变革是课程改革的一个方面,也是落实课程改革理想的重要手段。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根本说,研究性学习的价值体现在它回应了变革的社会提出的挑战,是新的教育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它有助于改变传统的课程与教学,可以为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提供教育形式上的支撑。“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关键是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提供多渠道获取知识、并将学到的知识加以综合应用于实践的机会,促进他们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策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正是这种价值说明研究性学习是社会变革和教育发展的要求,而不是人为的一种设想或“炒作”。

    追问二:研究性学习的合理性基础是什么?

    任何一种事物的存在要经得起拷问,必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同样,合理性是研究性学习在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前提。我们至少可以从认知心理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以及认识论的新发展三方面寻求研究性学习的合理性基础。

    (一)认知心理学和有意义学习理论

    认知心理学强调人头脑中的内部认知过程。它抛弃了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将学习看作是“刺激——反应”之间的联结这种机械的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新知识进入头脑中原有的知识结构从而获得意义的过程。学习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学生能否将新知识与自己认知结构中原有有关知识建立起实质性联系。“认知心理学特别强调个体的内在认知在学习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重视个体先前知识和技能在整个学习历程中的重要性。”以认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的有意义学习理论明确提出,头脑中原有的知识结构是学习的基础,积极的学习心向是学习效果的保证,它强调学习者主动将新旧知识建立联系,从而使外部知识转变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

    认知心理学的观点对我们的启发是,学习不能脱离认知主体的积极性,不能不考虑认知主体的经验和学习意向而进行知识的灌输。学习是人的本能,好奇心是认知的起点。无论是生活在远古石器时代的儿童,还是生活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儿童,当一颗流星带着耀眼的亮光划过天空继而消失在茫茫黑夜中时,这种现象对他们的心灵引起的震撼以及挑起的强烈求知欲都是一样的。从学习的这种最原初的意义上来说,学校教育应保护儿童学习的这种天性和好奇心,因为这是一切有意义学习的基础。研究性学习显然合乎人的学习的这种认知特征,能够使儿童学习的天性和好奇心得以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中很好地保持下来。由于研究性学习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其产生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并有机会将新旧知识建立联系,在解决问题中综合运用知识,因此研究性学习更有可能促进学生有意义学习而不是机械学习。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与传统教育强调知识的静态传授不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关注知识是如何从一种动态的互动中形成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由认知主体主动建构的,建构是通过新旧经验的互动实现的;认知的功能是适应,它有助于主体对经验性世界的组织”。在建构主义视野里,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世界的理解和赋予意义却由个体自己决定。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学习者积极建构的;学习是学习者个体主动建构知识的行为;要重视学习者先前所建构的知识和经验,并将学习者已有的知识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强调学习者自我发展的同时,并不排斥外部的引导,但是反对简单的直接的知识传递。

    建构主义学习是一种探究定向的、内在驱动的学习,这种学习正是研究性学习的基本主张。研究性学习是基于探究和问题解决的学习活动,正如教育部在《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中所指出的;“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在研究性学习中,学习是一种建构性的学习,只有建构性学习才最符合学习的本质,最有利于开发人脑的潜力,最能促进人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可见,研究性学习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要求。

    (三)认识论的新发展    

    认识论以揭示人的认识问题为己任,以人与知识的关系为基本研究对象,因此,认识论的观点对认识人的学习具有重要启发价值。在传统认识论视野里,人与知识的关系是一种主体、客体二元对立关系。知识被看作是外在于人的“客观”知识,是需要人去认识的对象,是需要儿童去占有的“对象物”,由此导致知识学习过程中的灌输和机械记忆,儿童为占有知识而身心疲惫。

    近年来认识论也在发生新的转向,即在坚持知识的客观性和公共性的同时,承认知识具有主观性和私人性。这种转向可以从“缄默知识”(tacit knowledge)的研究中窥见其端倪。在传统认识论看来,知识是真理的“化身”,是人正确认识世界的结果。知识是显性的、理论化的,它可以被分享、被传递,因此,这种知识又被称为“公共知识”。对学校来说,其重要功能就是完成人类文化知识的传承,也就是将这些公共知识传递给下一代。无论是教材中体现的制度性知识,还是教师讲授的知识,都属于“公共知识”范畴。随着认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开始探讨与“公共知识”相对的另一种知识,即“缄默知识”。默会知识是个人化的、实践性的知识,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以语言的方式加以传递和陈述,是与那些可以用概念、命题、公式等明确加以陈述的“显性知识”相对而言的,代表着人类知识总库中那些无法言传、不能明确地以概念、命题等陈述的知识。缄默知识的研究揭示了人的知识结构中还有大量实践性的、缄默的知识类型,这就要求学校教育不仅要关注显性知识的传授,还要重视这种缄默知识的积累和养成,因为缄默知识是显性知识的基础和向导。而研究性学习注重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从做中学”,是积累实践性知识的有效途径,因此,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无疑给学生积累缄默知识提供了机会。

    追问三:研究性学习的本质是什么?

    作为一种与接受式学习相对的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并不完全是新鲜事物,教育史上很多教育家和教育理论流派都阐述过类似于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譬如,孔子的以“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为精神内核的“启发式教学”;苏格拉底的注重引导和探问的“产婆术”;卢梭(J.J.Rousseau)的“发现教学论”;杜威(L Dewey)的“活动教学”和“主动作业”;布鲁纳(J.Bruner)的“发现法”以及施瓦布(J.Schwab)的“探究”,等等。可以说,今天的研究性学习与这些先辈们终生捍卫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一脉相承,只不过在教育的不同时期,人们根据社会的不同要求对这些思想和方法做出了不同阐发而已。

    那么,研究性学习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研究性学习在本质上是人类学习知识、认识世界的一种活动,在学校教育的背景下,它是一种具体的学习方式,具有不同于接受式学习的如下特征:(1)经验性和体验性。研究性学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积累实践的经验,并在亲身经历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这种经验性和体验性显示出研究性学习与记忆书本知识的不同之处。(2)过程性和生成性。接受式学习是学生掌握既定的知识,但研究性学习则是在探究的过程中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研究性学习在内容上具有开放性,学习内容不是特定的知识体系,而是来源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研究的过程而不是结果。(3)自主性和探究性。在研究性学习中,学生是研究活动的主体,学生的研究活动是自主进行的,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确定研究课题。同时,研究性学习是基于问题解决的一种学习,学习的方式不是被动地记忆、理解教师传授的知识,而是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提出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探求结论。

    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在中发现诸如“研究性(型)课程”、“探究性(型)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等术语呢?它们与研究性学习又有什么关系?实际上,这些术语的出现是人们将研究性学习看作一种课程形态的结果。研究性学习在本质上是人类学习知识、认识世界的一种学习活动和学习方式,但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中主导的学习方式是接受式学习,研究性学习被边缘化,甚至被人为取消。因而,研究性学习在学校教育的传统中受到接受式学习方式的严重挤压,几乎失去存在空间。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为保证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有必要在课程计划中开辟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让学生专门从事研究性学习,这样,进入课程计划的研究性学习显然已经成为一种具体的课程形态。因此,上面所提到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实际上就是为“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充分展开而提供的相对独立的、有计划的学习机会,在这样的学习机会中,学生运用研究性学习的方式去探究、了解社会、体悟生活,从而获得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情意。可见,上面提到的众多术语实际上都是一个含义,表达的无非就是作为课程形态的一种研究性学习而已。

    追问四:研究性学习如何取得其合法地位?

    进入学校课程体系的所有课程形态,都应有其不可取代的价值和合法地位。对于传统学科科目 (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来说,它们的价值和合法地位很明确,没有人会质疑它们在课程体系中的合法性。但对于研究性学习,在作为一种课程形态进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之后,总有不少人对此提出质疑,这说明研究性学习要进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危机。那么,研究性学习如何取得其合法地位呢?

    第一,原有学科课程中有研究性学习的成分。研究性学习并不是全新的,原有学科课程中早就具有研究性学习的成分,只不过没有将其独立出来而已。如,科学中的实验与探究、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调查研究、文科课程中的拓展阅读以及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等。可以说,学科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成分是研究性学习独立开展的基础,也是研究性学习在我国中小学课程体系中获得合法性的基础。

    那么,为什么还要独立设置研究性学习呢?在学科林立、强调科目主义的传统课程设置中开辟一个领域,以保证研究性学习的开展,为学生发展兴趣和探究能力、主动学习和建构知识提供机会,是独立设置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出发点。学科中的研究性学习与独立设置的研究性学习还是有一定差别的。譬如,学科中的研究性学习具有学科性,往往局限于一门学科的狭隘视阈;而相对独立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则属于经验课程的范畴,它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强调综合运用学生的所有知识。再有,学科中的研究性学习是接受式学习的一种辅助手段;而相对独立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则把研究性学习本身视为直接目的。在目前,独立设置研究性学习还是必要的。

    第二,要消除研究性学习的合法性危机,还要正确认识研究性学习和学科课程的关系。两者关系基本上可以表现为三方面:(1)各学科领域的知识可以在研究性学习中实现延伸、综合与重组,研究性学习为学生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提供了机会; (2)研究性学习中所发现的问题、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可以在各学科领域的教学中拓展和加深,通过学科领域的教学可以把学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获得的体验和结果进行与提升;(3)在某些情况下,研究性学习也可和某些学科教学打通进行,将研究性学习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实现研究性学习和学科课程的整合。

    结论:对研究性学习的三点认识

    第一,研究性学习只是众多教育形式中的一种,不能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在对待研究性学习时,也要考虑它的有效性问题,不能任意拔高研究性学习的教育价值,研究性学习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研究性学习有独特价值,但也存在相应不足:有利于培养学生求知的欲望,但不利于系统知识的掌握;强调探究的过程对学生发展的教育价值,但操作困难、与之配套的社会环境(如教师的指导)尚待完善;满足学生的兴趣和热情,但往往使学习流于粗浅和表面化,容易与知识的学习相割裂,导致探究流于浅层、缺乏深度。

    第二,研究性学习的根本在于“学习”而不在于“研究”。研究性学习是未成年人的一种学习活动,带有模仿学习的性质,不同于成年人的科学研究,也不能过于强调研究结果的真理性和前沿性;研究性学习强调研究和探索的过程及其对未成年人发展的价值,而不在于研究的结果,因此不能追求研究结果的多寡,更不能因此而附带教育价值之外的一些目的;教育者需要关注研究性学习的教育性,它有对“真和假”一真理性问题的探问,更要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的渗透,从而通过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第三,研究性学习并不神秘,只不过是顺应儿童天性、促进儿童健全发展的诸多教育手段中的一种。反观教育发展的长河可以发现,任何理解儿童需求、关爱儿童发展的教育者都会在教育过程中体现、运用这种手段。此外,研究性学习“方式”和研究性学习“课程”在本质上都一样,没必要做截然的区分和术语的论争。总之,当我们真正根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推进学校教育的时候,研究性学习和学科课程与教学就可以实现整合,独立出来的研究性学习将回归教育的本义,最终消解于无形。